广州法院判决餐饮商家赔偿千元:免费试吃吃出蟑螂不豁免食品安全责任

随着互联网餐饮平台的普及,免费试吃已成为商家吸引消费者的常见营销手段。

然而,一起发生在广州的食品安全纠纷案件揭示了这一看似便利的消费模式中存在的法律盲区。

事件起源于2023年4月。

消费者林先生通过某餐饮点评平台抽中了一家餐饮公司提供的"脆皮羊肉牛杂煲双人套餐"免费试吃资格。

2024年4月27日,他与朋友冒雨前往就餐,不料在用餐过程中在餐品中发现了一只蟑螂。

当场向店员反映后,店员虽提出重新上菜的解决方案,但遭到林先生拒绝。

随后,林先生通过平台客服和12315投诉渠道进行了投诉,最终将平台和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平台重新提供一次免费试吃机会。

这起纠纷的关键在于各方对"免费"性质的理解存在根本分歧。

商家辩称试吃活动本身免费,消费者不应获得高额赔偿,甚至在平台回复中以"下雨天蟑螂自己跑进去"作为解释,态度消极。

平台方则主张已完成商家资质审核,对具体经营活动无监管权限,不应承担责任。

这些观点反映出餐饮行业对食品安全法律义务认识的不足。

广州天河法院的判决具有重要的法律指导意义。

法院认定,虽然试吃活动性质为免费,但这并不能免除商家的法定食品安全责任。

林先生提供的核销记录、现场照片及平台评价截图构成了充分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蟑螂确实出现在餐品中。

商家在平台上的回复更是变相承认了事实。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外,还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当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时,按1000元的最低标准计算。

因该餐饮公司已注销,法院判决由其法定代表人兼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对林先生要求平台重新提供一次免费试吃机会的诉求未予支持。

法院指出,林先生已享有一次免费试吃活动,此次试吃的损失已通过赔偿金得到弥补,且平台试吃规则中并无"有问题重来一次"的承诺条款。

这一判决体现了司法的理性和克制,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过度扩大赔偿范围。

这起案件的判决为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维权指引。

首先,消费者应及时固定证据。

发现异物时要立即拍照录像,当场向商家反映,要求出具书面说明或录音记录。

必要时可联系市场监管部门或平台客服介入。

其次,消费者需要明确法律底线。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最低可获赔1000元,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非过度索赔。

第三,消费者应选择正规维权渠道。

协商无果时,可通过12315平台、消费者协会或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妥善保留消费记录和沟通凭证。

从平台和商家的角度看,这一判决也传递了明确的信号。

平台虽不直接参与经营,但在商家入驻审核、消费者投诉处理等环节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商家则必须认识到,任何形式的消费活动都不能成为规避食品安全责任的理由。

"免费"只是商业模式的选择,不是法律义务的豁免权。

食品安全无小事,更不应因一次“免费体验”而被轻描淡写。

法院以清晰的法律适用回应公众关切,既为消费者撑起权利的保护伞,也为经营者划出必须遵守的红线。

守住底线、完善治理、提高质量,才能让每一次体验真正成为口碑的起点,而不是纠纷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