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进入“提质增效”新阶段 近年来,政府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培育新兴产业、支持创新创业各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基金数量增长和投资领域扩展,一些地方也出现基金定位不够清晰、投向分散重复、管理边界不明、与财政资金协同不足、考核周期与科技创新规律不匹配等问题。特别是硬科技攻关、关键环节补短板等领域,投资周期长、风险高、退出慢,容易与部分基金偏短期收益的运作导向产生矛盾。此次江苏出台实施意见,旨在以制度化安排破解上述痛点,推动政府投资基金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 原因——对接国家制度框架与产业转型需求双重驱动 一上,政策层面需要与国家关于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部署相衔接——形成自上而下的制度闭环——深入规范基金设立、运作、监管和绩效评价。另一方面,江苏正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新要素加速集聚的关键期,既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也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资金供给必须更精准、更耐心、更能适配技术突破和产业化规律。此外,社会资本对早期项目和硬科技领域仍存在“风险溢价高、退出不确定”等顾虑,需要政府资金更好发挥引导与增信功能,稳定预期、提升投资意愿。 影响——政策导向更聚焦、资金撬动更有力、产业带动更精准 实施意见首先在基金定位上作出明确安排:政府投资基金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江苏重点产业领域以及市场机制难以充分覆盖的薄弱环节,更好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从投向结构看,意见将政府投资基金主要划分为产业投资类和创业投资类两大类型:前者紧扣江苏“1650”产业体系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突出强链补链延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水平;后者围绕“10+X”未来产业体系,强调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通过梯度培育形成创新项目的接续成长通道。此举有助于把有限的政策资金配置到最具战略意义与带动效应的领域,推动形成更具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技术策源能力。 对策——以分级分类管理提升效能,以长期资本机制匹配科创规律 在管理机制上,实施意见提出分级管理要求:政府投资基金设立需报同级政府批准,县(市、区)层面从严控制新设基金,确需设立的须报设区市政府审批,着力减少同质化基金“遍地开花”带来的资源分散。意见同时明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财政拨款或自有收入新设基金,既有基金也要纳入统一规范管理,强化制度约束和风险边界。 在分类管理上,意见突出差异化安排:对创业投资类基金,鼓励母子基金模式,针对社会效益显著但社会资本参与意愿不强、阶段更早、风险更高的基金,允许提高政府出资比例上限并适当提高管理费提取比例,同时在存续期和绩效评价周期上给予更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安排。对产业投资类基金,则强调结合产业类型、发展阶段和区域分布优化管理要求,强化与龙头企业合作,突出重点项目牵引,推动产业链关键环节突破。 在资金属性上,意见提出更好发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作用:新设基金存续期将根据投资策略与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对支持科技创新等长期项目可适当延长;对科技创新成效明显的基金,加大政府出资让利力度,增强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同时强调政府投资基金与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协同联动,集成支持重大科技任务、创新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攻关,并积极引导社保基金、保险资金、资管机构等长期资金参与,提高资金供给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此外,意见提出强化产业投资类基金与创业投资类基金衔接,对产业链关键环节、“卡脖子”技术攻关等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可由不同成长阶段基金接续投资,减少“融资断档”。 前景——统筹布局与联动协同将提升资本配置效率与区域竞争力 实施意见提出省级基金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国家级基金出资等方式,争取国家级基金资源支持江苏重点产业项目,并鼓励市县基金与上级基金联动,围绕特色产业和优势项目协同投资。该安排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优化基金布局,形成“省级统筹、分层协同、各有侧重”的基金体系,推动资金、项目、产业在更高水平上匹配。 可以预期,随着统筹机制完善、差异化管理落地、长期资本导入增强,江苏政府投资基金将更有效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一上为硬科技、未来产业提供更稳定的资本支持,另一方面以市场化方式促进产业链补短板和集群化发展,同时通过规范设立与绩效约束强化风险防控,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政府投资基金的价值——不只在于资金规模本身——更在于能否在关键时刻、关键领域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引导效应。江苏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着眼于补短板、强协同、提效能,以制度创新推动资本效率提升。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的背景下,如何让政府资金真正成为激活创新生态的催化剂,而非财政补贴的简单替代,仍是各地在政策落地过程中需要持续探索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