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普法工作不只是走走过场

中山市率先发布了全省首部《普法提示工作实施办法》,给普法责任制加上了一把制度的“锁”。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如今有了新的推动力。随着新的《法治宣传教育法》生效,各地都在琢磨怎么把法律条文落实到实处,让普法工作不只是走走过场。中山市的这个办法,就是针对这个问题提出的具体解决方案。 这个办法的核心亮点在于把“普法提示”这种柔性手段规范化,让它变成了连接任务部署和实际落实之间的一座桥梁。文件里说得很明白,“普法提示”是司法局用来监督大家依法办事的主要手段。它可不是一般的工作通知,而是有着严格程序和明确后果的监督文书,专门盯着以前那种责任不清、执行不力、效果难测的老毛病。 为了防止活动搞成“雨过地皮湿”,办法里设计了三种分类提示:“常规性提示”就像打预防针,针对年度重点和时间节点提前发提醒;“整改性提示”像做手术一样精准纠正错误;“督办性提示”则是把板子打在屁股上,给那些严重不整改的人加压。最有意思的是最后一个环节,给了10个工作日来核查反馈情况。 这一套闭环管理把监督和整改无缝衔接起来。责任单位如果在规定时间里没有把问题解决好,就要面临二次提示甚至问责。在执行上,司法局统一了文书模板和整改报告格式,让大家照着标准来办事。 这次制度创新其实是把《法治宣传教育法》里关于责任制的规定变得更具体了。通过引入过程监督和结果评价,它把抽象的责任变成了具体的、可衡量的任务。这一招对解决“光说不练”的问题特别管用。 中山市这次试水不仅提升了本地的普法质量,也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基层工作提供了参考经验。它着眼于“最后一公里”的落实难题,用法治思维来深化普法工作,为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社会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