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的经营权为何会被法院拿去拍卖呢?北京朝阳区法院在一个案子里给出了答案。这家法院认为,加油站经营权并不单纯是个资格证,它把土地、房产、设备、证照、客户资源和品牌价值都打包在一起了,谁都没法把它拆成几块来买卖。以前大家觉得这东西没法动,也没法变现,但这一回北京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找到了被执行人河南绿能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以分公司名义开的好几个加油站,就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这时候法院就犯难了: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其他更好卖的东西;如果把加油站的地和房分开来卖,既违反了规定,还得把价格压得很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院想出了一个办法:只有把整个加油站整体拍卖才是最好的办法。 为什么这么说呢?法院经过研究发现,这些加油站的经营权在市场上是能卖出去的,而且因为加油网点很少,所以卖价能比别的东西高不少。这正好符合法律对执行财产的三个要求:能卖得出去、能评估清楚、别人也愿意要。 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行政审批的环节要求地和证得一起转才行。要是非要拆开卖,接盘的人肯定没法办证、没法经营。所以法院决定必须按“房地一体、资质一体”的方式来处理:拍卖的对象是一整个加油站的资产和经营资格。 不过具体怎么挑哪一个加油站来拍卖呢?法院又查了一圈发现大多数加油站的地都被其他法院先给查封了;只有河南开封的一个站是租来的地,没抵押也没优先权。所以他们就只把开封的那个加油站拿去拍了。 最后张凯华老师在文章里总结了“整体拍卖”的三个关键词:复合性(不能少任何一项)、整体性(不能拆分成几部分)、优先性(先查封的法院才有优先权)。北京朝阳区法院(2020)京0105执恢7458号“北京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绿能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纠纷案”就是这个案子的例子,大家可以去《人民司法·案例》(202208:106)里找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