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不给妈妈还生前欠的5 万块钱债,决定不继承房产还有公司的股权

有个广西柳州柳城县的男子,为了不给妈妈还生前欠的5万块钱债,决定不继承那房产还有公司的股权。这事闹到了法院,最终法院给出了判决。碰到这种情况,债务人突然走了,生前欠的钱到底该由谁来还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了一个案例,还把它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库里。这就是为了说明清楚,不继承遗产和还钱之间的法律界限到底在哪里。事情是2022年的时候发生的。广西柳州柳城县有个叫梁某的女子,在葵某见证下向陈某借了5万块钱。结果没等还钱,梁某就去世了。去世后留下了房产还有公司的股权这些遗产,她的妈妈唐某还有儿子小谢成了法定继承人。陈某就把唐某和小谢告上了法庭,让他们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把钱还清。葵某也得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唐某和小谢不想还钱就提交了放弃遗产继承的声明。后来陈某去查了一下银行账户,发现梁某名下的钱在她去世后还被人频繁存取过。法官姚静云觉得这情况不对。梁某的妈妈唐某和儿子小谢既然实际管着这些遗产、处置这些财产,就说明他们已经接受了继承。他们那个放弃继承的声明损害了别人的利益所以是无效的。法院最后判了:唐某和小谢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把钱还清;葵某因为没说清楚保证方式得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要是梁某的遗产不够还的话葵某就得顶上。法官还说过:继承开始后如果处分了遗产那就是已经继承了。借钱这种关系里,能不能把钱要回来很重要。有时候借款人没了以后继承人往往想不还钱来逃避债务。《民法典》规定说继承开始后可以书面表示放弃继承,要是不表示就默认接受了。要是继承人实际占有了遗产或者处分了遗产就算没说清楚也算是接受了。还得注意不能因为这个就损害别人的利益或者逃避义务。遗产这种东西很特殊债权人很难知道到底谁继承了什么东西。光凭一个放弃声明就让债权人没办法主张权利是不行的。像这案子里唐某和小谢在梁某刚死的时候就把账户里的钱折腾来折腾去说明他们已经把遗产拿在手里了。他们在官司里说要放弃那是晚了这是对所有权的放弃损害了别人利益所以没用。法律规定继承人就用拿到的遗产去还生前的债和税就行。要是真认定他们放弃无效也不伤害他们的合法权益反而是为了维护公正跟诚实守信的价值观。法官还提醒大家:如果大家都宣布不继承了但实际上还是有人管着财产、占着用着你可以找这个人要钱让他配合把这财产拿来还欠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