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小区施工通道坠落致死案二审宣判:行走看手机担主责,物业施工安全再敲警钟

问题——公共区域风险叠加引发伤亡纠纷 据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发生居民小区的坠落致死案件引发社会关注。2025年6月30日晚,业主向某饭后在小区内散步,途中持续低头观看手机,在通道阶梯处不慎踏空坠落。约半小时后被其他业主发现,物业联系家属并送医,次日凌晨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区域当时正在开展外墙防水作业,现场搭设钢管架。家属认为,施工现场缺少围挡与警示,加之通道照明不足,诱发事故发生,遂将实际施工人别某、其挂靠的防水公司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赔偿。 原因——“个人注意不足+场所管理缺位+施工防护不足”共同作用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向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为自身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长期居住于案涉小区,对通道内存在阶梯且处于施工状态理应知晓,也应对夜间通行风险保持必要警惕。但其在行走过程中持续使用手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最终导致失足坠落,主观过失明显,依法应承担主要相应责任。 另外,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管理与服务主体,应对小区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巡查、提示与处置。法院指出,涉事通道长期未启用、危险系数较高,物业未及时遮挡或封闭,也未设置必要的提醒、警示标志,对照明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更换,未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施工方责任,法院强调,施工活动进入居民生活空间,更需落实基本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虽然案件中缺乏证据证明致命伤源于撞击钢管,法院结合救治医生意见及影像资料,认为致命伤更可能与平整坚硬地面接触有关,纠正了一审关于“头部撞击钢管”的认定。但施工方未对施工区域进行遮挡、封闭,未设立提醒、警示标志,使原本存在阶梯与照明不足的通行风险深入复杂化,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另据查明,防水公司允许无相应施工资质的自然人挂靠承揽并实际施工,依法应与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影响——责任边界更清晰,治理导向更明确 该案二审对责任比例作出调整:认定向某承担5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施工方承担20%责任。法院核定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6万余元,扣除向某自担部分后,判令物业公司赔偿28.8万余元,别某及防水公司赔偿19.2万余元。 业内人士指出,此类案件的裁判要点在于对“个人注意义务”与“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平衡把握:一上,行走中分心使用手机带来的风险已多地交通与公共安全提示中反复强调,个体对自身安全疏忽将直接影响责任认定;另一上,物业与施工单位处于风险控制的关键位置,若对照明、围挡、警示、封闭等基础措施不到位,即便事故由个体失误触发,也可能因管理缺位承担相应后果。该案对类似纠纷的责任划分具有一定参照意义。 对策——以制度化手段补齐小区“施工+通行”安全短板 从治理角度看,降低此类风险需从三端同时发力。 其一,物业端要强化日常巡查与隐患闭环处置,对长期闲置通道、坡道、台阶等高风险点位实施分级管理:能封闭的及时封闭,必须通行的设置醒目提示、夜间反光标识,完善照明与应急照明,并建立报修、维修、复核制度,避免“小故障”演化为“大风险”。 其二,施工端要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在居民区内作业应做到“围挡先行、警示到位、通道隔离、夜间增亮”,对可能影响居民通行的区域设置临时引导路线与防护设施。对外包与挂靠等用工组织方式,应通过资质审核、现场管理与责任追溯加以规范,防止“名义承揽、实际失管”。 其三,个人端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尤其在夜间、台阶、施工区域等场景减少分心行为,遵循“停下再看、看清再走”的基本原则。社区与主管部门也可通过宣传教育与典型案例释法,推动安全习惯养成。 前景——以案例促规范,推动社区风险治理前移 随着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和各类维修工程增多,居民生活空间与施工活动交织的情形将更为普遍。此案释放的信号是:公共安全治理不能只靠事后追责,更要把关口前移到日常管理与现场控制。对物业企业而言,安全保障义务不仅是服务承诺,更是法律责任;对施工单位而言,进入居民区施工意味着更高标准的风险预判与现场防护;对居民个人而言,安全注意义务同样是不可转移的“第一防线”。

这起案件反映了数字化时代的公共安全新挑战;在手机深度融入生活的今天,平衡个人责任与公共安全保障需要多方协同。"第一责任人"的认定既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全民安全意识的提醒——科技便利不应成为忽视风险的借口,公共安全需要每个人共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