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山阳县环境分局针对生态环境损害"发现难、认定难、追偿难"等问题,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实践方案。
长期以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面临责任认定周期长、修复成本核算不精准等现实困境。
山阳县通过系统梳理省市政策文件,将案件办理纳入年度考核体系,有效破解了部门协同不足的难题。
该局摒弃被动执法模式,主动对工业园区、矿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引入无人机巡查、水质实时监测等技术手段,显著提升了线索发现效率。
值得关注的是,该局首创的"一案双查"机制实现了违法查处与赔偿追责的同步推进。
在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时,同步启动损害赔偿程序,确保生态环境损害得到及时补偿。
数据显示,该机制实施以来,案件平均办理周期缩短40%,赔偿到位率保持100%。
在具体实施层面,山阳县组建了由法律、评估、执法等领域专家构成的磋商团队。
针对每起案件特点制定专属解决方案,通过精准核算修复成本、主动上门政策宣讲、组织专家现场答疑等方式,既保障了执法刚性,又体现了服务温度。
目前办理的3起案件中,赔偿义务人均自愿签订协议,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诉讼情形。
业内专家指出,山阳实践为县域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其创新性地将技术手段与制度设计相结合,既解决了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又通过考核机制调动了全员积极性。
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深入实施,这种"预防+修复"的治理模式有望在更多地区推广。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落实,不仅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更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践行。
山阳县环境分局的探索表明,只要坚持制度创新、主动担当、专业执行,就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这种做法为其他地区推进生态环保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也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实践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