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厅玻璃自爆砸中车顶物业公司被判赔26万

白某在2022年6月一个晚上,把车停在了小区展厅门口的非划线停车位。几分钟后,郭某家客厅整块玻璃自爆,碎片砸中了白某的车顶。4S店报价修理费要11万余元,且车损导致未来残值减少14万元。白某把郭某和物业公司一同告上法庭,索赔26万元,包括维修费、折旧费还有律师费。 郭某辩称自己没有责任,认为玻璃自爆属于天灾。他觉得物业公司才是守门人,因为物业公司没有把高空坠物写进巡查记录。而物业公司出示照片证明,他们已经在每栋楼大厅和电梯里贴了安全提示贴,提醒业主定期检查玻璃情况。物业公司认为客厅玻璃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他们没有权力强制入户检查。 白某承认自己违规停车了,不过强调违规停车与这次事故没有因果关系。他认为如果法院因为违规停车就认定他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的话,等于鼓励谁弱谁有理的做法。 法官依据《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判决:郭某承担100%的侵权责任。法官指出建筑物坠落物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所有人或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话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次案件中,玻璃自爆和车辆受损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物业公司被认为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无需担责。物业公司已经贴了安全提示贴并且提醒业主定期检查玻璃情况。 白某索赔折旧费等其他费用的诉求被驳回。法官指出被侵权人如果有过错也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必须是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法官还对这个案件做了解释说明:高空坠物案件的责任认定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第一是过错推定原则,第二是区分专有和公共部分的原则,第三是受害人过错不减责原则。 相关法律条款包括《民法典》第1173条、《民法典》第1253条、《民法典》第1254条、《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还有《高空抛物意见》第12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