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件近日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结,揭开了"药驾"此交通安全隐患的冰山一角。被告人郭某因长期大量饮用含酒精的藿香正气水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2025年8月3日,郭某在饮用两盒共计20支藿香正气水后,驾驶车辆从黄岩区前往仙居县。行驶过程中,其车辆出现长时间占道等危险行为,险些与大货车发生碰撞。经检测,郭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37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深入调查发现,这并非一时疏忽所致。自2024年5月起,郭某就形成了对该药物的依赖。虽然药品说明书明确标注酒精含量达40%-50%,且药店工作人员、家人及医生多次提醒其服用后不得驾车,但郭某仍心存侥幸。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具有典型教育意义。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明知药物含酒精仍大量服用后驾驶的行为,主观恶性明显,客观上危及公共安全,依法应予严惩。 事实上,"药驾"危害性常被公众低估。除藿香正气水外,多种常用药物如止咳糖浆、十滴水等均含有较高浓度酒精。中国药典数据显示,部分药物单次服用即可使血液酒精浓度达到酒驾标准。 交通安全专家建议采取多管齐下的治理措施:一上要加强药品标注管理,对含酒精药物实施更醒目的警示;另一方面需完善执法标准,将"药驾"明确纳入交通违法查处范围。同时建议驾驶员在服用药物前仔细阅读说明书,必要时咨询医师。 值得关注的是,此案判决已引发主管部门重视。据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研究修订含酒精类药品的管理规范,公安部交管局也将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活动。
道路安全没有侥幸可言。无论酒精来自饮品还是药品,只要影响驾驶能力就会带来风险。个人应牢记"服药不驾车"的原则,社会需要通过法治和教育共同筑牢安全防线,确保每一次出行都更加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