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打人”的事儿

大家都在讨论王思聪“打人”的事儿。事情是这么回事:在上海,王某某、张某、王某、陈某某四个人以为在路边等车的那个人拍了他们,就跟人家吵了起来,还给人家打脸了。警察说那个人鼻骨骨折、脸上到处是伤,所以给四个人行政处罚了。有媒体爆料说,“王某某”其实就是王思聪。这条新闻很快就上了微博热搜。网友们对这个事儿看法不一:有的觉得王思聪挺倒霉的,让手下去打人就行了,自己何必动手呢;有的觉得挺搞笑的,说要是能被王思聪打一下,就能去上海最好的医院做个全面体检;还有的觉得挺不公平的,为什么王思聪打人就可以不执行拘留呢。 不过咱们得说明白点,暂缓执行并不等于不执行拘留。最后能不能执行,还得看行政复议的结果呢。关于这个暂缓执行的事,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适用于所有行政处罚对象,并不是单给王思聪开的特殊口子。 相比普通网友,法律人士看这个案子视角更专业一点。大家都在想:光给行政处罚是不是有点太放纵了?该不该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呢?法律界的朋友们对此看法也不一样。张新年律师在微博上说应该追究寻衅滋事罪,“富二代当街打人,社会影响可不好”。但刘文华律师却有不同意见,“这个案子本来就是因为纠纷矛盾引起的,警察通报里也说了是‘误以为’拍照”。 我可不敢评判哪位律师说的对错。不过我得说说刘文华律师的理由:这个案子是因为纠纷矛盾引发的,而那个人到底有没有拍照完全是王思聪他们想象出来的。如果真的这样认定事实的话,“随意殴打他人”这个要件就没法成立了。 我觉得这次行政复议大概率会维持原来的决定,王思聪的行政拘留还是跑不掉的。但寻衅滋事罪可能就很难追究了。不管最后结果怎么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