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村民给村民宰猪被罚款5000元

在2026年1月12日,云南砚山县江那镇的村民杨某艳给村民宰完猪后,她把卖肉的摊子摆在了村口,不过却被罚款5000元。这个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杨某艳48岁,是云南砚山县江那镇的居民。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后,她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史凭,自己花2960元买了一头猪,结果因为不懂规定倒贴了钱。她说夫妻二人为此寝食难安,不过还是交了罚款。有律师觉得这次处罚太重,因为没有卖出去的猪肉没造成危害后果,并且她是第一次违法。 3月15日,澎湃新闻联系到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值班人员说电话里说不清楚具体情况,领导正在忙别的事情。记者给砚山县政府相关部门打电话核实情况,对方表示已经知道了这个事件。 杨某艳在2026年1月12日购进一头毛猪后在家里进行了屠宰。她从这头猪身上得到了约358.8市斤的鲜猪肉。她准备按照每斤10.50元的价格卖掉这些肉。但是案发时她没有盖检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次事件中还有李某某和张具堆律师涉及其中。 云南滇章律师事务所的张具堆律师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这种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因为涉案猪肉还没有售出,并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还有杨某艳是第一次违法,所以高额罚款完全没有必要。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这个案件是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的,并没有错误。他们把没收的猪肉封存起来等待销毁。他们还表示关于补检问题是在屠宰前要送检而不是屠宰后才送检的。 对于杨某艳讲述的家庭困难情况和借钱缴纳罚款一事,澎湃新闻采访了她家所在村子的村干部核实情况。村干部说已经去看望过她的家庭情况,并表示理解。 杨艳艳的姐夫李某某向澎湃新闻透露了借钱给她缴纳罚款的事情。她说杨艳艳确实借过5000元现金给他帮他缴纳罚款。 杨艳艳还告诉记者3月13日收到了政府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询问她是否将此事发到网上去了。 这个事件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和讨论。在云南省砚山县江那镇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杨某艳把自己宰好的猪肉拿到村口去卖时被罚了5000元。 这次事件涉及到了几个人物:史凭、张具堆律师和李某某等等人。 这个事件发生在2026年1月12日,并且有相关数据显示涉案金额是2960元以及3767.40元等等数字。 这个事件还涉及到了时间点:3月13日和3月15日等等时间节点。 这个事件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和讨论,并且引发了一些争议和批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