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男子酒精中毒身亡案二审维持原判 同饮者餐饮店铺共赔25万元

问题——过量饮酒致死引发责任划分争议。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显示,2025年5月下旬,丽江市古城区一名男子柳某熬夜打游戏、身体透支的情况下先与人聚饮,后又与宋某、唐某、彭某等到烤鱼店继续饮酒。其间柳某多次趴伏桌面,并出现当众小便等明显失控表现。次日清晨,柳某突发抽搐,店员报警并联系急救人员,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检验结果显示,柳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4.35mg/ml(折合435mg/100ml),已处于严重危险区间。 原因——个人放任风险与他人、商家注意义务缺位叠加。 一审法院认定,柳某对自身健康状况和饮酒后果应负首要注意义务,其在连续饮酒且已出现明显醉酒症状时仍持续饮用,是导致严重后果的直接原因。同时,共同饮酒并非“各饮各的、各管各的”。在同桌者出现明显醉酒、行为失控乃至疑似中毒征兆时,同饮者应当履行必要的提醒、劝阻、照看、协助就医等合理注意义务。本案中,同饮者未能在柳某多次异常表现时有效制止继续饮酒,也未及时采取更充分的救助措施,存在过错。 此外,经营场所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责任。判决认为,涉事烤鱼店对顾客长时间、大量饮酒的风险动态未能有效关注,对异常状态的处置不够及时、充分,亦构成一定过错。综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判令三名同饮者与烤鱼店对损失共同承担26%的赔偿责任,合计赔偿25万余元。二审法院对责任比例与处理结果予以维持,驳回上诉请求。 影响——司法裁判释放“劝酒有责、失察担责”的明确信号。 该案再次表明,成年人应为自身饮酒行为承担主要后果,但共同饮酒人并非可以置身事外;当风险已清晰可见却仍放任、怠于救助,可能构成侵权责任。对餐饮经营者而言,酒水消费虽属常见经营内容,但对醉酒风险的提示、必要的劝阻和及时联络救助,是安全经营不可忽视的一环。此类案件的裁判导向,有助于推动社会形成更理性、节制的饮酒观,减少“拼酒”“劝酒”带来的公共安全与家庭悲剧。 对策——把风险防线前移到“少劝一杯、早送一步”。 业内人士建议,聚饮场景中应强化三上意识:一是饮酒者自我约束,避免熬夜、空腹、混饮等高风险行为,出现眩晕、呕吐、意识模糊等信号应立即停止饮酒并寻求帮助;二是同饮者守住底线,发现同伴明显醉酒要及时劝止,必要时护送就医或呼叫急救,避免“等一等、睡一觉就好”的误判;三是商家完善处置流程,通过提示牌、员工培训、劝阻机制、应急联络等方式提高识别与响应能力,尽早介入,减少不可逆后果。 前景——从个案裁判走向常态治理,推动文明饮酒成为共识。 随着民法典侵权责任规则深入落地,围绕共同饮酒、商家安全保障的司法实践将更趋细化。可以预见,未来对“是否存在明显危险信号”“是否采取合理救助”“救助是否及时有效”等关键事实的审查将更为严格。社会层面亦需通过健康教育、公共服务与行业规范协同发力,让“适量饮酒、拒绝劝酒、及时救助”成为聚会场景的基本准则。

这起悲剧不仅是个体生命的逝去,更是对社会行为规范的警示。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成为他人安全的守护者。只有将法律约束与道德自觉相结合,才能有效预防类似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