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强化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监管 明确13类禁售食品清单

当前,直播电商已成为食品消费的重要渠道之一,凭借实时互动、场景展示和价格促销等特点,扩大了供给选择、降低了交易成本,也带动了不少地方特色农产品和食品企业的线上增长。

然而,伴随规模快速扩张,食品领域风险也在直播间集中暴露: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诱导场外交易、售卖过期或来源不明产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直播间甚至将普通食品包装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进行营销,误导消费者,损害市场秩序。

问题的症结在于,直播带货链条更长、参与主体更多、交易场景更碎片化,传统以线下经营场所为中心的监管方式难以完全适配。

一些平台在入驻审核、资质校验、风险预警等环节把关不严;部分运营者和带货人员以“内容推荐”“经验分享”替代合规宣传,模糊产品属性边界;在供应链端,个别商家借助直播间流量快速起量,出现来源把控不严、仓储配送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与此同时,消费者维权常面临证据固定难、责任主体不清、投诉渠道不畅等现实障碍,尤其对信息辨识能力相对不足的老年群体影响更为突出。

从影响看,食品安全事关群众健康与社会信任。

一旦直播间“带货话术”突破法律底线,不仅可能带来直接的健康风险,还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挤压合规商家生存空间,削弱平台生态的长期稳定。

更重要的是,直播电商兼具传播属性与交易属性,违规营销的扩散速度快、覆盖面广,社会危害具有放大效应。

因此,建立可执行、可追责、可取证的制度框架,是推动行业从“拼流量”走向“拼质量”的关键一环。

基于上述背景,市场监管总局出台《规定》,以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为依据,围绕直播电商食品经营的突出短板进行制度补强,目标直指“全链条覆盖、责任更清晰、监管更有效”。

《规定》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纳入适用范围,明确各主体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着力解决“出了问题找不到人、找到了人不担责”的治理痛点。

在对策层面,《规定》的一大重点是压实平台责任。

平台被要求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形成可操作的风险管控清单,并构建“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机制。

这意味着平台不再只是交易撮合者和流量分发者,而需要在资质审核、信息公示、风险识别、违规处置等方面承担更实的管理义务,推动监管从“事后追责”更多转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

同时,《规定》对不同类型主体实行分类要求,体现“谁更接近食品、谁承担更重责任”的原则。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强调许可信息公示和供货资质查验等基础义务;对不直接生产经营、以营销为主的带货人员,则突出选品制度与源头把关,避免以“纯带货”身份规避应有的注意义务。

通过差异化安排,既兼顾直播业态的多样性,也为责任划分提供可执行的标准。

此外,《规定》设置了更明确的禁止性边界,列出不得通过直播经营的食品类别,并对虚假宣传、夸大功效、混淆食品类型等行为作出刚性约束,为直播间营销划出清晰“红线”。

在执法层面,《规定》要求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日常监管和年度抽检计划,并明确技术监测记录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有助于破解直播场景“转瞬即逝、难以固证”的难题,提升监管的可及性与震慑力。

在消费者保护方面,《规定》要求平台开通便捷投诉举报功能并及时处理诉求,意在把维权通道前置到交易发生地,降低消费者举证成本与维权门槛。

随着制度落地,平台端的规则体系、商家端的合规经营、带货端的内容边界将进一步明晰,行业运行的可预期性有望增强。

展望未来,《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留出必要过渡期,利于平台完善审核系统、优化风控模型、强化培训与治理能力建设。

可以预期,随着监管规则更细、证据规则更明确、责任链条更完整,直播电商食品领域将加速从“粗放增长”走向“规范发展”。

同时,治理成效也将取决于平台自律、企业合规、主播守法与监管执法的协同力度。

对于行业而言,合规将成为新的竞争力:谁能把好选品关、把准宣传边界、把实售后保障,谁就更可能在新的规则环境中赢得长期信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直播电商食品安全新规的出台,既是对行业乱象的有力回应,更是推动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探索。

从"无序生长"到"有规可循",从"各自为政"到"协同共治",这部新规的实施将开启直播电商食品监管的新篇章。

唯有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平台企业履职尽责、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消费者理性参与,才能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让直播带货真正成为连接美好生活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