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恋爱期间借了24000元被法院要求偿还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近日处理了一个案子,被告李某给原告王某借了24000元,被法院要求偿还。恋爱期间的转账,这件事让大家都看到了常见却容易忽视的问题。下面说说这个案子的详细情况吧。 这个案子涉及到王某和李某从相识到分手期间的所有转账记录。2019年2月,王某和李某通过介绍认识,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后,李某说手头紧需要借点钱。王某立刻给李某微信转账了5000元。 接下来的一年多里,王某又分四次给李某微信转账不同金额,累计达到24000元。这个期间里,两个人因为琐事经常吵架,感情逐渐变淡。 到了2021年3月,王某多次催促李某还钱,但李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无奈之下,王某把李某告上了法院。 法官分析了这个案件后指出,恋爱期间往往会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况,而且双方不好意思签书面协议。所以分手后容易发生关于钱款性质的纠纷。在这个案子中,原告提交了微信支付凭证和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法官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款项是借款而不是赠与。被告虽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款项是赠与的行为,在催收时也没有否认是借款。所以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最后法院判决李某限期向王某偿还24000元。 这个案件提醒大家在恋爱中也要注意金钱往来的证据保留问题。大额借款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或者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清楚;聊天记录、语音还有借条等证据要保留好;区分清楚赠与和借款这两者不同性质。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避免感情破裂再加上经济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