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说得明明白白

中国日报网3月30日消息,记者曹音报道,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给大家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专门讲反家庭暴力案件审判的事儿,顺便还放出了一批典型案例。其实大伙儿平时老把家庭暴力当成家庭纠纷,觉得也就是家里的鸡毛蒜皮,没必要较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冉克平副庭长把话讲透了,咱法律上早就有规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说得明明白白。什么叫家庭暴力?就是家里人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长期谩骂、恐吓这些手段,去伤害别人身体或者精神的行为。这种事儿的核心特征是控制和伤害,而且得是长期反复的、有周期性的那种,绝对不是一时冲动或者偶然吵一架那么简单。家庭纠纷和这个完全不一样,双方一般是平等的,都能好好说话,多是为了把事儿商量明白,在法庭上看,大多是你来我往的双向冲突。 冉克平还特意提了一下那个“等”字,反家庭暴力法里列举的像殴打、冻饿、侮辱这些行为,后面那个“等”其实是兜底的。为啥呢?因为现实生活里那些家庭暴力的花样多得很,除了法律列出来的那些,还有加害人用别的招数来控制人的情况。比如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过的一个典型案子,有个人老是拿跳楼、喝农药这种自残的方式来威胁老婆,虽然他没直接动手打人,但这一招招下来把老婆吓得够呛,精神紧张得不行,最后不得不乖乖听他的话。这次公布的案例里也有这种情况,有的男的天天对老婆谩骂诋毁,还管钱、不让出门,把老婆的日子过得不像样子。这种让受害人没办法过正常生活的手段,完全符合控制和伤害的特点,这就是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