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河北省民用机场条例》,为全省民航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河北民航领域地方立法空白,对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目前,河北民航业发展迅速,已建成7个运输机场和22个通用机场,航线网络覆盖全国主要城市及部分国际地区。但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郭树兵表示,随着民航规模扩大,机场管理中的职责划分不清、安全环保措施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亟需通过立法加以规范。 《条例》重点明确了各级管理职责:省级民用机场管理部门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担任,设区市、县级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确定,乡镇街道承担属地管理责任。机场运营方具体负责安全运营、公共秩序和环境管理。这种权责分明的管理体系有助于提升管理效能。 为推进京津冀机场协同发展,《条例》专门规定要加强与北京、天津的合作,推动三地机场在安全、服务等标准上的对接,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在服务保障上,《条例》对航班延误处置和旅客投诉处理作出具体规定,同时鼓励发展直升机起降点、无人机起降场等新型航空设施,为未来城市空中交通预留空间。此外,还对机场规划建设、人才培养、航线开发各方面作出系统规定。
《河北省民用机场条例》的出台,既完善了民航管理制度,也为京津冀机场协同发展提供了保障。未来需要继续强化安全管理、深化区域协作、提升服务质量,使机场群真正成为推动区域发展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