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跨省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处理结果引发广泛关注。
浙江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与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对两名被不起诉的侵权人分别作出一万元罚款决定,有效堵住了刑事责任豁免后的行政责任真空。
这起案件源于一场长期的商标侵权活动。
从2019年至2024年间,海宁一家服装辅料企业负责人林某某在未获授权情况下,大量购进仿冒知名品牌"MaxMara"的商标吊牌、包装袋等标识并对外销售,涉及商品数量达38万余个,非法获利32万余元。
经查,该企业还有上游供应商参与其中,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侵权产业链。
今年11月,海宁市检察院对林某某及其他三名同案犯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最终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并分别处以罚金。
刑事案件的处理似乎已经告一段落,但承办检察官在全案审查中发现了新的问题。
在众多参与者中,还有两名人员王某某和黄某某的情况值得关注。
这两人同样非法制造并向林某某销售了4.7万个涉案品牌吊粒,非法获利虽然较少但同样违法。
经综合评估,两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已全部退出违法所得,符合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基于此,海宁市检察院对两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然而,不起诉决定并非意味着彻底豁免。
承办检察官深入分析指出,刑事责任的免除与行政责任的承担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一个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代表其违法行为不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后果。
如果放任这种情况存在,势必会导致"违法却无责"现象的出现,严重损害法治的严肃性和市场秩序的公平性。
基于这一认识,海宁市检察院启动了"行刑反向衔接"程序。
这一机制是人民检察院为了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全面追责而建立的创新举措,通过在刑事与行政两个领域之间建立沟通桥梁,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全覆盖追责。
检察机关将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移送相关行政机关,要求其根据各自职权对违法行为人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跨省衔接成为这一过程中的现实难题。
由于王某某、黄某某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案件的行政处罚权属于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程序规范,海宁市检察院先向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书面征求意见,随后向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送达《检察意见书》,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法律分析和处罚建议。
南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这一建议。
经过认真核查案件材料和相关证据,该部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王某某、黄某某分别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至此,这起案件中的所有违法行为人都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形成了刑事、行政双重追责的完整闭环。
这一案例的意义远超个案本身。
它充分体现了当前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动担当和创新思维。
"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的运用,有效弥补了传统执法中存在的空隙,确保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全方位追责。
同时,这种跨省协作的成功实践也为全国范围内的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知识产权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不仅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必须得到有效制止。
通过建立健全的追责机制,让违法者真正付出代价,才能形成有力的威慑,促进市场参与者的守法自觉。
治理知识产权侵权,既要坚持依法严惩,也要避免责任落空。
对情节轻微者依法不起诉,是对法律尺度与社会效果的综合考量;对其依法追究相应行政责任,则是对市场秩序与权利保护的应有回应。
通过跨省协作把“衔接”落到实处,才能让守法者安心、侵权者付出代价,为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底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