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数据安全风险亟待防范 专家呼吁加强遗传资源保护与跨国合作监管

生物数据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当前,国际生物科技合作在整合全球资源、共享技术成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一过程中也隐藏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

人类遗传基因、珍稀物种资源以及科研核心数据等关键生物信息一旦失控,不仅会泄露我国生物领域的基础代码,更可能被别有用心的势力利用,对国家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泄露途径呈现多样化特征。

部分境外机构打着学术交流、公益项目的幌子,通过资助研究、提供设备等方式,诱导国内科研单位提供未经审批的生物样本。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不法分子采取走私、虚假申报等手段,将宝贵的生物样本秘密运送出境。

这些流失的生物资源一旦被不当利用,将直接影响我国在基因专利、生物制药等领域的竞争力,若被用于生物武器或种族特异性药物研发,甚至会直接威胁人民生命安全。

遗传资源泄露风险不容小觑。

基因数据广泛应用于临床疾病诊治、医学药物研究等领域,具有重要的学术、商业和社会价值,被称为人类的"生命说明书"。

大规模人群基因数据一旦泄露,可能被用于分析我国人口的健康状况、遗传特征和族群结构,甚至被绘制成"生物地图",为针对性生物技术研发提供依据。

这种信息的泄露不仅涉及科技竞争,更关乎国民健康和民族安全。

技术设备成为隐患源头。

现代生物研究高度依赖信息化和自动化技术,测序仪、数据分析软件、云平台等设备工具是科研工作的必需品。

然而,部分由境外公司开发维护的设备和程序可能在设计阶段被故意植入"后门",成为数据窃取的"隐形通道",直接威胁我国生物研发数据的安全。

这种隐蔽性强、防范难度大的威胁方式,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法律制度为防护提供保障。

我国已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对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作出严格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向境外提供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信息备份。

境外组织获取和利用我国生物资源,以及利用我国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均应依法取得批准。

同时,国际合作中必须保证中方单位及研究人员全过程、实质性地参与研究,依法分享相关权益。

防范措施需要多管齐下。

一方面,要加强对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生物数据出境审批制度,严格审查国际合作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另一方面,要提升科研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止被不法分子以各种名义诱导泄露敏感信息。

同时,要加强对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评估,防止"后门"程序对数据安全的威胁。

此外,还需要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机制,形成生物数据安全防护的合力。

生物领域的竞争,表面是技术与产业的比拼,深层则是治理能力与安全体系的较量。

越是推进国际合作,越要把规则意识、底线思维和全链条防护落到细处实处。

守住生物样本与数据安全,就是守住科技创新的根基与人民生命健康的屏障;在开放中筑牢防线,才能让合作更稳、创新更强、发展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