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法院现场调解促兑现 化解农村建房纠纷获双赢

问题—— 农村自建房建设点多面广,工程量不大但纠纷频发。

此次纠纷中,承建方完成施工后主张尚有3.28万元工程款未结清,并反映扣件、钢管、木方等材料被留置,影响周转与后续接单;业主方虽对欠款金额并无根本异议,却以房屋仍存在质量瑕疵、需返工修复为由拒付余款并暂扣材料。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矛盾延宕,既影响承建方生产经营,也影响业主方正常生活秩序。

原因—— 一是农村建房多依熟人关系或口头约定推进,合同条款不细、验收节点不清、质量标准难量化,导致“结算凭什么、返工怎么定”容易争执。

二是工程质量争议具有专业性,若缺少规范验收、影像留存和第三方鉴定路径,当事人往往凭主观感受判断,容易激化对立。

三是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不足,将“扣材料、拖款项”视作谈判筹码,却忽视留置、占用等行为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与连带损失,使纠纷从单一结算问题扩展为多项争议叠加。

影响—— 从个体层面看,工程款迟延与材料被占用直接影响承建方现金流和设备周转,进一步可能引发“停工—违约—再纠纷”的连锁反应;对业主而言,质量问题未及时修复不仅影响居住体验,也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和追加成本。

从治理层面看,农村自建房纠纷若处理不及时,容易在乡邻之间形成对立情绪,增加基层治理负担;若大量案件进入诉讼、鉴定周期拉长,也会抬高维权成本,削弱纠纷化解效率。

对策—— 盘州法院大山人民法庭在先行调解阶段抓住矛盾核心,采取“现场核实+释法明理+成本提示”的组合方式推进化解。

一方面,调解人员到房屋现场勘查,厘清争议焦点,避免仅凭双方陈述“各说各话”。

另一方面,针对业主方扣留施工材料的做法,明确告知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引导其回到依法维权轨道;同时结合类似案件说明质量争议的鉴定程序、时间周期与经济成本,促使当事人理性评估“打官司”与“就地解决”的成本收益。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承建方自愿放弃资金占用费及损失赔偿主张并取回施工材料;工程款中扣减1.2万元交由业主方自行修复质量问题部分;业主方当场通过线上转账支付剩余2.08万元。

调解协议签署后即现场兑现,最大限度减少履行不确定性,实现“调解即履行”。

前景—— 随着乡村建设持续推进,农村自建房仍将保持一定规模,合同管理、质量标准与验收机制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

基层法院通过先行调解把矛盾化解端口前移,既能缩短纠纷处理周期,也能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升司法获得感。

下一步,类似纠纷治理可从源头预防与机制完善同步发力:推动农村建房更广泛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明确付款节点、材料归属、验收标准与争议解决方式;鼓励施工过程留存影像与验收记录,减少事后举证困难;在质量争议发生时,引导当事人依法选择鉴定、评估等专业路径,避免以扣押材料、拖欠款项等方式“私力救济”。

在多元解纷机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小额纠纷快调快结、质量争议依法专业处置”的治理格局有望进一步形成。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盘州市人民法院大山人民法庭的这一做法启示我们,基层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深入实地、了解实情,通过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理性思考,同时强化调解协议的现场兑现机制,确保司法调解真正成为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这种"调解+兑现"的一体化工作模式,既提高了司法效率,又增进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同感,值得在更广范围内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