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白云镇有个事儿,吴某1997年随父落户这里,后来张某因为是夫妻投靠也来了,还生了一儿一女。2017年107国道扩建的时候,征了组里一个红砖厂的19.7亩地,这就把100万元的补偿款拨下来了。到了2018年开村民大会分钱,大伙儿因为觉得他们是“外来户”,把吴某一家给排除在外了。结果这一家四口一分没拿到,只好去法院告了。 法院最后是这么判的:第一看户口合不合法,吴某随父迁过来的,张某是因为结婚迁过来的,孩子出生申报手续也都全了;第二看是不是常住人口,这四口人的户口都在被告组的;第三看是不是成员资格,法院认定他们一家都有资格享受;第四说那个投票把他们排除在外的行为违法了。算下来,吴某一家应得17620元。 那咱们遇到这种情况该咋办呢?其实分四步走就能拿回钱。第一步先去财务室查账取证,把那些到账凭证、分配方案还有开会记录都打印出来留底。要是村委会不给看或者不给盖章,咱可以直接找法院帮忙调取。第二步写个书面申请递上去,跟他们说清楚自己是组织成员要求分钱。 第三步直接起诉吧,带着身份证、户口本这些材料去当地法院立案。同时还得申请诉讼保全,免得那笔钱被他们转移走了。最后是庭审的时候要注意几个重点:一是你是不是真的成员;二是村里开会投票的结果符不符合规定;三是要是决议违法了法院能不能直接要求他们付钱。只要证据齐了理由足了,一般都能赢下来。 说到底土地补偿款不是村里自己的小金库,是大家伙儿的共同财产。遇到份额被截留这种事儿千万别忍着不动弹,赶紧拿起法律武器去讨说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