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一家公司用AI生成了些精美的图片。这家公司给AI输入了提示词,描述了艺术风格、主体元素还有材质细节,通过AI生成了图片。不久之后,他们发现朱某还有盛某发布了相似风格的画作,还用了同样的提示词。这家公司把朱某还有盛某给告了,要他们停止侵权还赔偿。这家公司觉得提示词是他们的智力成果,应该算作品。被告觉得这只是词汇拼凑,不算是创作行为。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这个案子之后,觉得提示词不符合“作品”的条件。法院觉得提示词只是罗列和描述画面元素和艺术风格的集合,属于抽象的构思,不是表达。而且这提示词只是简单堆砌了一些关键词,没体现独特的审美视角。如果把这类简单关键词组合认定为作品,会限制语言自由使用还有阻碍AI创新生态。 这次法院判决原告对提示词不享有著作权,驳回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所以在这个案件里,用跟你一样的“提示词”生成相同的作品是不构成侵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