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公布五起盗采矿产资源典型案件 28名涉案人员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公布第二批5起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典型案例,释放出以高压态势整治非法采矿、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把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的明确信号。

从通报情况看,5起案件线索来源多元,既有公安机关日常工作发现,也有自然资源部门移交线索和群众举报;涉案区域横跨多省区,涉案矿种覆盖贵金属、工业金属及砂石等常见资源,反映出盗采行为仍呈现隐蔽化、流动化、链条化特征。

一、问题:盗采“向废弃矿洞聚集、向偏远区域延伸” 通报的典型案件显示,废弃矿洞成为盗采高发点之一。

内蒙古乌拉特中旗、甘肃白银等地案件均涉及在废弃矿洞内非法盗采金矿;江西鄱阳案件指向砂石资源盗采;贵州三都涉及锑矿,云南武定涉及钛矿,涉案金额从十余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个别案件涉案金额高、危害性大。

公安机关已对相关嫌疑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盗采行为不仅破坏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更易诱发安全生产事故。

非法作业往往规避审批和安全标准,通风、支护、排水、爆破等关键环节缺乏专业保障,尤其在废弃矿洞中,长期失修和地质条件变化叠加,使坍塌、中毒窒息、透水等风险显著上升,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件。

二、原因:利益驱动叠加监管盲区,形成“黑链条” 从现实成因看,盗采屡禁不止主要有三方面因素。

其一,矿产品价格波动与利润空间刺激违法冲动。

贵金属和部分工业金属资源价值高,砂石等需求量大、流通快,导致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其二,废弃矿洞点多面广、隐蔽性强,给排查治理带来难度。

部分矿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封堵不到位或后期管护薄弱,客观上为盗采提供可乘之机。

其三,非法采、运、购、销可能形成利益链条。

盗采并非单点作案,往往伴随运输、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一旦下游“消化渠道”存在漏洞,就会放大违法收益,增加打击治理成本。

三、影响:资源生态受损与安全风险外溢,冲击基层治理 盗采造成的影响具有复合性。

一方面,非法开采破坏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管理秩序,扰乱市场公平竞争,挤压合法企业生存空间;另一方面,盗采对生态环境和地质结构造成破坏,可能引发地面塌陷、水土污染等次生灾害,修复成本高、周期长。

更值得警惕的是安全风险的外溢效应。

盗采活动常在夜间或偏远区域进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薄弱,事故一旦发生,救援组织难、代价大。

同时,盗采还可能诱发治安问题,增加基层社会治理压力,影响群众获得感与安全感。

四、对策:以“源头封堵+联合执法+全链条打击”提升治理效能 从通报导向看,各地下一步治理应突出“防”和“打”的结合,形成闭环。

第一,强化源头治理,做实废弃矿洞排查、封堵与长效管护。

对已封堵矿洞应建立动态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因地制宜采用物理封堵、技术监测、视频巡防等手段,防止反复开挖。

第二,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提升线索发现与快速处置能力。

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行动,推动线索移交、案件侦办、现场处置、隐患整改一体化衔接。

第三,实施全链条打击,切断非法收益通道。

既要严惩盗采组织者、实施者,也要依法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推动形成“不敢采、采不成、卖不掉”的治理格局。

第四,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完善举报奖励与保护机制。

对群众举报线索要快核实、快反馈,形成社会共治合力,同时加强普法宣传,提升公众对盗采危害性的认识。

五、前景:高压严管将常态化,治理重点将向“隐患清零、数字赋能”延伸 随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深入推进,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治理预计将保持高压态势,并呈现两点趋势:一是从阶段性整治转向常态化监管,尤其对废弃矿洞等历史遗留风险点实行清单化管理、闭环式整改;二是科技手段应用将进一步扩大,通过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视频联网、数据比对等方式提升发现能力,压缩盗采活动的隐蔽空间。

同时,针对涉案金额高、组织化程度强的案件,跨区域协作和综合治理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大。

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既是保护国家资源、维护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公布的这些典型案例,既向违法分子发出了严厉警告,也为有关部门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只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才能有效遏制盗采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守护好我们的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