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有五个大坑千万别踩

2016年4月,A公司跟B公司签了个大单子,要买价值300万的成套设备。合同里把300万的货款拆成了四块:一开始付30%也就是90万预付款,货到了付40%也就是120万到货款,调试完付20%调试款,剩下的10%质保金。每一笔钱付出去之前,都得写着是验收合格还是调试验收合格。 2016年8月,货送到了工地现场。B公司就点了一下数量,先付了90万预付款,又付了120万到货款,加起来一共给了210万。2017年7月,项目突然停工了。设备也没调试过。A公司就想把剩下的90万还有5万违约金追回来,结果对方不给,只好去法院告他们。 B公司的理由很简单:设备还没调试过功能怎么样都不知道,按照合同规定得调试验收合格了才给调试款和质保金;而且合同里也没写调试到啥时候算逾期,所以也不该给违约金。法院最后判B公司得付那90万货款,还得从起诉那天开始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违约金,诉讼费也得他们出。 那这事儿到底是谁对谁错呢?第一个争论点是:设备没调试好,买家能不能赖账不付钱? 合同写得明明白白:调试款和质保金必须等到调试验收合格才能付。表面看是条件没到所以买家能拒绝付钱。但咱们得看清楚这份合同的本质:其实是一份买卖合同。A公司主要的活儿是把货给你、所有权转给你、风险也转走了;B公司的任务就是给足钱。调试和质保这些活儿属于“附随义务”,不是你拿钱换来的“对价义务”,不能用来挡着不给钱。说白了就是A公司把货送到了你手里、数量点清楚了、风险转走了,那它就有权利把这300万全都要回来;你要是拿“还没调试”这事儿当借口不付钱,就是把次要的责任变成了主要的义务来搞对抗。 第二个争论点是:买家说没规定日期就不算违约对吗? 合同里确实没写到底啥时候算调试逾期。但法院觉得这得看清楚关系:货款是用来买东西的价值的,不是用来记流水账的进度。虽然调试款和质保金没到那个绝对的时间点,但现场都停工快一年了。A公司根本没法去干活儿调试;你还拿没到时间当理由拖着不付钱这就是没理由的赖账了。既然这样那你就得赔违约金。 这事儿给咱们做买卖提个醒:供货合同里有五个大坑千万别踩: 第一是别把货款的名字起得像进度款一样。看见“到货款”、“调试款”这种词儿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是跟干活的进度绑在一块儿还是光跟钱数挂钩;如果光是为了付钱用的这名字千万别乱用。 第二是附带的活儿得单独算钱或者算罚。调试、质保这些活单独写个违约条款或者赔偿标准才行,免得对方用这活儿没干完当借口赖掉你主要的钱。 第三是验收的规矩和时间得写清楚。到货验收还有调试都得写上数量和质量有问题几天内提出才算数的条款。 第四是预付款别太贪多。一旦把那点钱给出去对方可能就懒得干后面的活了。 第五是留置权和违约金可以一起用。要是合同里写了逾期付款可以留着东西不给他的话可以先别把备件和资料交出去然后再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