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朋友喝酒掉进河里三人各赔23万

8月12日晚,高某跟朋友朱某、王某、李某一块儿喝酒。朱某喝完先走了,高某、王某和李某带上剩下的三瓶酒去河边接着聊。结果高某掉进河里了,王某去救没救成,最后高某淹死了。高某家里人把这三朋友还有河道管理方都告了。 经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审理,高某的三个朋友共要赔23万多元。法院把责任分成了四份,高某自己占75%,剩下的25%给了朋友朱某、王某和李某。朱某因为提前走了,法院判他赔5%。王某和李某没拦着高某继续喝,还一起去河边凑热闹,他俩各赔10%。至于河道管理方,法院认为这是天然的大河,他们不用管河边安全,所以不用赔钱。 法官是这么分析的:高某当时22岁,成年人自己喝多了还去河边玩,有很大错。他的三个朋友虽然没强行劝酒,也没阻止他去河边,但也没把他带回家。朱某先走了不算数,剩下俩朋友没尽到照顾人的义务。至于河道管理方,他们管的是水利工程,不管河边的事。法律也没规定河里必须得有警示牌或者救生员。 高某家属还说这条河没标志也没人巡护。不过法院说这是开放式的自然河道,大家去那儿玩本身就有风险。成年人自己都有生活常识,知道危险在哪儿。再加上现在的法律没规定这种地方必须要设护栏或者救生圈。 最后法院判这三个朋友一共赔23万多块钱,驳回了高某家属对河道管理方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