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的法律规定

各位村民朋友,大家好。我们给大家讲讲耕地保护的事儿。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度重视耕地保护,所以北滩镇和靖远这边都在加强这项工作。土地是我们的家底,吃饭可是天大的事儿。为了让子孙后代也有饭吃,咱们得把耕地保护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都明确规定了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给大家简单说几条法律规定:首先,基本农田不能用来种树、养鱼或者建温室,也不能让它荒着。哪怕是一般耕地,也不能随便搞绿化或者搞非农建设。再有,建房必须遵守“八不准”,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建房,也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如果要动土动工改变耕地用途,得先报村委会和镇政府批准才行。要是擅自改变耕地用途被查到了,不但要拆除建筑物恢复原状,还要处罚款甚至坐牢。现在社会上有不少人贪图眼前利益乱占耕地建房、搞建设,最后弄得人财两空悔之晚矣。 咱们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就是耕地保护红线不能破。这几年生态退耕政策也在推进,除了批准的范围外不能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一般耕地也是不能闲置或者荒废的。如果真的需要使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或者搞设施农业项目,也得经过批准并落实补充耕地政策。咱们镇里早就把法律条文都贴出来告诉大家了:禁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禁止把耕地拿去挖湖造景;禁止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搞绿化装饰;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新增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禁止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也禁止在一般耕地上乱占乱建。还有一种情况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八不准”,咱们一定要牢牢记住: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也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凡是动土动工的行为都得先报备经批准才能动工。擅自改变用途的话肯定是要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面说过了: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要判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也说得很清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造成严重毁坏或者污染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大家都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好咱们的耕地资源、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守好子孙后代的“饭碗田”。记住啊:粮食是压舱石也是安全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