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明确信息公开诉求

中新社记者张素从北京发来的消息,5月20日这天,中国最高法给公众吃了一颗定心丸,发布了一份专门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解释说,他们把实质性回应和支持当事人获取政府信息的诉求当成了首要目标。耿宝建还特别强调,只要查明被告有义务公开信息,法院就会在判决里明确要求他们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三级高级法官李小梅也补充道,经过法院审理认定该公开的信息,会判决被告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把信息给付给原告。这样做能更有效地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这次新的司法解释还解决了不少实务中的难题。它先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受理情形给列了出来,也明确了谁能当原告、谁是适格被告,还划定了被告和原告各自的举证责任,最后还完善了裁判方式。 考虑到有些信息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司法解释里专门提到法院要视情采取适当的审理方式。耿宝建说这就包括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种情况。至于结果嘛,不管是不是公开审理过的案子,最终的裁判结果都是得公开的。 为了防止有人滥用权利,新的司法解释在举证责任、简易程序适用以及裁判方式上都做了明确规定。这一举措让公众看到了国家在维护公民知情权方面的决心和力度。 李小梅认为这次调整能进一步做实定分止争。而耿宝建则希望通过这些具体的规定来回应当事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诉求。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