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部署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 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在消费升级推动美妆产业变革的背景下,山东省药监局24日印发专项通知,推进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进入深化阶段。

此次试点扩容呈现出三大监管创新: 首先,准入机制凸显"质量安全前置"原则。

与首阶段试点相比,新规明确要求企业需同时满足"信用良好+持证生产+三年无质量处罚记录"三重门槛。

省药监局特别指出,省外企业入鲁开展业务需通过资质核验,此举旨在构建跨区域协同监管网络。

其次,技术赋能成为试点核心要求。

通知首次将"采用智能化设备建立追溯系统"写入规范性文件,要求试点门店操作数据实时上传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行业观察人士表示,这既是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全程可追溯"要求的具体落实,也反映出监管部门对数字化监管工具的重视。

值得注意的是,动态监管机制实现重大突破。

文件创设"年度报告+飞行检查"双轨制度,明确11月底前企业须提交运营评估报告,同时药监部门将按10%比例开展突击抽查。

对存在虚假备案、擅自变更服务项目等行为的企业,将面临"责令整改—取消资格—立案查处"的阶梯式惩戒。

中国美妆行业协会专家认为,山东此次试点具有行业风向标意义:一方面通过技术标准倒逼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为全国探索个性化服务与质量监管的平衡点提供实践样本。

据透露,已有7家具备AI肤质检测技术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连接着消费需求升级与产业创新方向,更考验质量安全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以更高门槛筛选主体、以全程追溯压实责任、以监督检查守住底线,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新业态发展的托举。

让创新在规则之内生长,让服务在标准之下运行,方能实现行业活力与公共安全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