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购房意向金遭截留引发纠纷 中介服务费扣款缺乏法律依据

上海市民吴女士近日反映了一起二手房交易纠纷;她向上海菁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5万元购房意向金后,因未购买目标房源要求退款,中介却以"带看服务"等为由要扣除1.5万元。吴女士认为,意向金针对特定房源,交易未成立应全额返还;且她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仅有买方签字,出卖方未签字,中介无权单方设定高额扣费比例。 据吴女士介绍,1月初她通过该中介了解宝山区顾村某小区一套二手房(A房源),并于1月5日支付5万元意向金。同日签署的居间协议约定:若卖方后续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意向金转为定金。实地看房后,吴女士夫妇因价格等因素转而选择另一套房源(B房源)并通过其他机构成交。1月20日起,吴女士要求菁瑞地产全额退款遭拒。 中介机构回应称,虽未促成A房源成交,但已提供带看、咨询等服务,扣款属合理成本补偿;同时质疑吴女士存"跳单"行为。吴女士则表示B房源信息由其自行提供,与A房源意向金无关,中介如有异议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原因: 业内人士指出,此类纠纷主要反映三个问题:一是意向金概念模糊易引发理解偏差;二是居间服务报酬结构不清晰;三是交易文件不完整导致争议难解。 法律人士表示,意向金属于交易意向预付款而非法定概念。若未明确约定为定金且不符合书面要件,一般不适用定金罚则。中介主张费用需基于合同明确约定和公平原则判断。仅以"带看次数"为由扣除高额款项缺乏法律依据。 影响: 此类争议可能加剧购房者对中介的不信任感。中介行业若在关键条款上不规范操作将损害行业形象。行政部门处理此类纠纷时也面临调解难度大、周期长的问题。 对策: 建议从四上改进: 1. 合同中明确意向金性质、退还条件及扣费标准; 2. 采用第三方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3. 厘清"跳单"行为的法律边界; 4. 加强行业自律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前景: 随着存量房市场发展,标准化和合规将成为行业重要门槛。通过示范合同、资金监管等措施提升透明度,既能保护消费者权益,也能推动中介服务向专业化转型。

此次纠纷反映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必要性。《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建立透明合理的收费体系刻不容缓。事件的处理结果或将为同类争议提供重要参考。(全文约8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