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简直就是霸王条款!

话说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这块儿,其实是有好多说不通的地方。特别是第三种情况,简直就是霸王条款。绩效工资是从2009年开始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实行的,这就变成了老师工资里特别重要的一块。这部分工资通常分为基础性的,占70%,每个月直接发到老师个人账户里;还有奖励性的,占30%,得根据学校对老师的考核结果按学期或者一年来发放。以前网上大家都说,各地的分配方案都有问题,要么是行政领导拿得多,要么是干活多的没得到该得的,干活少的反而拿得多。本来“多劳多得奖勤罚懒”这个意思挺好的,但实际操作起来总是让人不满。按理说这种不公平应该早点解决啊,但十几年过去了,还是老样子,一点没变。 其实主要原因是各地的分配方案都偏袒学校行政领导和后勤人员。之前有个江西的老师说了个事儿,说他们接到通知,从九月份开始除了原来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每个月照样发外,又给每个人加了645元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也按月发。这就意味着本来得年终考核才能发的钱不用等了,直接平均分给大家。这做法看着挺公平的,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因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本身就是要根据一学期或者一年的表现来分等次发的啊。 除了这种平均发的情况外,还有一种可能是你想不到的。之前看到过一份2021年某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这里面居然有惩罚性条款!如果符合条件之一的老师只能拿当年人均绩效工资的50%。其中一条规定是:一学年内如果连区级以上的荣誉和表彰都没拿到一次的教职工就得扣50%。要知道区级及以上的荣誉和表彰可不是容易拿到的东西啊!大部分一线老师一辈子可能都未必能拿得到。获得这种荣誉本来就是老师们根据自身情况去追求的事情嘛,把这跟绩效工资挂钩当惩戒规定太过分了。不过要是把这些荣誉当作奖励条款倒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