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1.46亿的润达公司,还想还钱,还想要那笔高额的利息

这事儿还得从两家公司的合作说起,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跟湖北润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那是从2011年一直合作到2015年,双方年年签协议,后来因为货款没给上,闹上了法庭。到了2016年6月30日对账的时候,算下来欠了厦工公司大概1.46亿元,后来润达公司没钱还,厦工公司就把润达公司和那些签了字的人告到了法院,不光要还钱,还想要那笔高额的利息。 咱们先说说债务这一块,双方以前对账确认的文件都在那儿摆着呢,润达公司盖了章确认过的,法院也认这笔账。再说担保责任这块就复杂了。那几个股东和配偶签字的承诺函有些是2012年签的,里面写了最高只能保5000万;还有些是2013年签的,保证时间是债务到期后3年。到了2016年9月起诉的时候,一部分债务因为时间太长已经过了保证期,所以那部分担保人就只对后来新增的大约5721万元负责了。剩下的股东和配偶要在5000万元的范围内连带还钱。至于那个中建公司,它是在2011年出的担保书。 这个案子闹到最高人民法院那儿再审的时候,情况有点变了。因为后来有部分还款抵扣了欠款,最后实际算下来欠款本金是1.35亿元。中建公司这块儿才是最大的变数。法律规定公司担保得有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才行。中建公司法定代表人虽然签字盖章了,但厦工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查过中建公司有决议文件。这么一来,中建公司就是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了,合同无效。虽然合同无效了,但中建公司管理混乱有责任,厦工公司没看清楚也有过错。最后法院判中建公司对润达公司还不上的那部分钱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最终的判决结果是:润达公司得还给厦工公司大概1.35亿元还有利息;陆海洲、麻梦云这些人在5000万元的限额内连带还债;郑章钧、杜树霞这些人对大概4612万元的债务连带负责;中建公司对还不上的那部分钱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 这事儿还挺复杂的,想了解更多细节可以留言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