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最高院的说法,“背靠背付款”的约定啥时候才算不合法呢?给个关注,私信我必回。在搞建筑的圈子里,大包把小包或实际施工人绑一块儿签这种条款挺常见的,说白了就是大包只有在拿到业主给的钱了,才去给分包付钱。那么问题来了,咱们这块儿的合同里写着的“背靠背”付款约定,啥情况下才会不生效呢?第一种情况就是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签个合同,说让第三方给钱这事儿不能动,这就直接作废了。要是谁跟谁签合同规定了这一点,不管双方是真乐意还是被逼的,这一条都没啥用。比如像大企业跟小企业、材料商在合同里写,业主没给钱咱们就不管了,这绝对不行。政府部门跟中小企业搞这种转嫁风险的也一样。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条款写得太绝,把大包的责任都给免了,这肯定也没用。就算两边都是大企业或者中小企业也行不通。要是协议里写个大包永远不用付钱、也不用管分包怎么追债、或者拖人家无穷无尽、还把责任都推到分包身上去了,这种违背公平原则的约定肯定会被法院给否了。 第三种情况是有些条款是预先拟好的格式条款,要是没好好提醒说明一下,或者看着特别不公平的样子(比如说大包明明晚付钱了还能免责),那相对方是可以拿来说无效或者要求撤销的。 第四种情况是要是条款本身没问题,可大包就是故意不找业主要钱、把钱扔掉、或者跟人串通一气就是不想让条件满足了,那就算是条件达成了一样得付钱。 实际操作中最难的是怎么判断公司大小还有怎么看条款性质还有谁来举证这个问题。建筑业的中小企业主要看一年赚多少钱还有总资产多少来认定,大型企业得是营业收入和总资产都超过8亿元才行。 这合同要是被判无效了不影响别的条款生效:只要工程合格、账也结算完了,大包就该给钱;付钱的期限按约定的或者行业规矩来定(一般30到90天);要是逾期了就得按LPR来算利息赔钱。 周军律师提醒大家说清楚了:要是搞了个“背靠背”付款的条款结果工程完了业主不给钱了,大包不是就能没事了。主要还得看跟谁签的合同、“背靠背”这一条到底有没有用、还有大包有没有好好去找业主讨债。业主不给钱不能当成大包不付钱的理由。要是碰到了这种事最好赶紧找个懂行的律师问问情况处理一下省得错过了维权的机会。普及点法律常识吧让大家都知道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