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要想活得长久,就得既合规矩又符合民意

村规民约本来是用来管村子里的事儿,可要是制定或执行的时候没守住法治底线,反而会惹出麻烦。新华社最近披露的这个典型案例,就把事情说得挺清楚。最高人民法院察院的报告里提到,某地方的村规民约里写着“离婚再婚配偶不能享受集体经济分配”,这分明是在欺负外来妇女,最后搞得大家打官司。面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立马给属地街道办事处发了检察建议,督促他们赶紧把违法条款改掉。 这个事儿折射出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就内容来说,有的村规民约跟法律条文对着干。比如在婚姻这块儿,“外嫁女不给分红”、“离婚了必须迁户”这类条款,不仅违背了《民法典》里说的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原则,也不符合《妇女权益保障法》。再比如财产方面,有些村子借着集体决议的名义强行收回承包地、限制流转,实际上是把《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的长期经营权给架空了。更有甚者,少数村子还自己设定行政处罚条款,这明显是越过了《行政处罚法》划的红线。 这种乱象的根源在于制度设计上有漏洞。一方面是民主程序走样了。有些规矩是少数村干部说了算,根本没让村民好好讨论和表决,大家的真意没体现出来。另一方面是缺乏合法性审查。很多村子制定规矩的时候没人把关法律专业指导,基层职能部门也没搞备案审查这一套,导致违法条款一直“带病”。 要想破解这个困局,必须用法治来引领村规民约。首先得把制定程序搞得更民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把村民会议、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完善好,让起草、修改、通过这一整套流程都在阳光下操作,让村民真正成为决策者和监督者。四川省已经有试点在搞“村民议事厅”和“线上表决平台”了,这招挺管用的经验得推广。 其次得把合法性审查体系建起来。基层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得深度介入到制定过程中去,重点盯着涉及基本权利和集体经济分配的条款。浙江省探索的“乡镇法治审核+县级备案审查”的双轨机制就很值得借鉴,通过前置审核程序把违法内容堵在源头。 最后普法教育也不能停。通过培养“法律明白人”、搞巡回讲堂这些形式来提升干部和村民的法治素养。湖南省某县做的“村规民约法治体检”就很有效果,他们组织专业人员把全县的村规民约都梳理了一遍,改了一百多处不合法的条款,还把法治培训做到了每个村。 村规民约要想活得长久,就得既合规矩又符合民意。现在咱们正处在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时候,更得好好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只有守住法治的底线、健全民主的程序、强化监督的机制,才能让这些乡土规矩既留住好的风气又跟上时代的脚步。只有这样做,才能把这些规矩变成凝聚大家共识、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石,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最基层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