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月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长江十年禁渔中期评估成果。
根据评估报告,长江禁渔政策实施五年以来,在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修复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特别是在特有鱼类种群恢复上成效突出。
长江特有鱼类是长江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历史文献记载,长江流域共有特有鱼类194种,其中127种主要分布于上游水域,这一区域是特有鱼类的核心栖息地。
长江特有鱼类直接关系到生态链的完整性和生态功能的正常发挥,对维护生态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长期以来,长江特有鱼类面临多重威胁。
过度捕捞、水利工程建设导致栖息地破碎化、水环境污染等因素叠加,导致许多特有鱼类种群数量急剧下降,部分物种一度濒临灭绝。
2020年1月起实施的长江十年禁渔政策,正是针对这一严峻形势的重大举措。
中国科学院院士、长江十年禁渔中期评估专家组组长桂建芳介绍,通过建立全流域监测网络,对禁渔期间的鱼类资源进行系统监测,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数据。
2021年至2025年期间,累计监测到特有鱼类134种,相比禁渔前增加了25种。
这意味着曾经因过度捕捞和环境破坏而消失在科研人员视野中的鱼类物种,正在逐步回归。
其中,鳤等曾经十分罕见的物种,已重新出现在监测记录中。
数据显示,已监测到的134种特有鱼类的单位资源量较禁渔前平均增长了39%,这充分说明禁渔政策的有效性。
具体来看,长江鲟的监测数量较禁渔前提升了6倍,实现了最为显著的恢复;岩原鲤、厚颌鲂等重点特有鱼类的单位资源量较禁渔前增长了2.5倍,种群密度得到明显提升。
这些濒危物种种群数量的大幅增长,充分反映了禁渔措施的积极效果。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首次发现了圆口铜鱼的自然繁殖活动,这是一个具有重要生态意义的突破。
圆口铜鱼自然繁殖活动的出现,标志着该物种的自然种群已经开始逐步恢复,具备了自我维持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从种群结构看,特有鱼类的幼鱼存活率大幅提升,种群年龄结构不断优化,逐步形成了从幼鱼到成鱼的完整梯队。
这种年龄结构的改善为资源量的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表明特有鱼类种群已进入良性循环阶段。
禁渔期间减少了人为捕捞压力,为鱼类提供了充分的生长和繁殖时间,使得种群补充能力明显增强。
长江十年禁渔政策的成效与多方面因素密切相关。
首先,全面禁渔政策的严格实施,有效消除了捕捞压力,为鱼类种群恢复创造了宝贵时间。
其次,禁渔期间并行推进的栖息地保护和修复工作,改善了鱼类生存环境。
再次,科学的监测评估体系为政策调整提供了有力支撑。
此外,相关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确保了禁渔政策的有效落实。
从长远看,长江特有鱼类种群的恢复态势为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虽然已取得显著成效,但长江生态修复仍是一项长期任务。
下一步需要继续坚持禁渔政策,深化栖息地保护,加强科学监测,同时积极推进人工养殖、就地保护等多措并举的综合保护体系建设。
长江十年禁渔的中期成绩单表明,只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科学治理,生态修复就能在时间的积累中转化为可感可测的成果。
下一步需要以更稳定的政策定力、更精细的治理能力和更广泛的社会参与,把恢复势头巩固住、把关键短板补上,让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真正实现持续向好,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写下更坚实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