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19个地区单位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国家民委近日印发《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488个地方和单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有效期为5年;此次命名中,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红柳湾镇金山社区等19个地区和单位入选。至此,甘肃累计有104个地区和单位获得这个荣誉。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全面的工作。甘肃省获得的这个批示范单位称号——既是对过去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工作的激励。全省各地应以此为契机,继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工作内涵,扩大工作覆盖面,让民族团结进步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同时,要运用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推动更多地区和单位加入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建设的良好格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