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通过问政平台反映,部分业主购买住房后暂未装修、未入住,仍需按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认为负担偏重,建议对空置房物业费给予一定比例减免。
围绕这一诉求,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答复,明确昆明暂不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相关事项应回归物业服务合同与民法典框架予以处理。
问题:空置不住是否应“少交”物业费,争议集中在权责认定。
对业主而言,房屋未实际使用,公共服务的“获得感”相对有限,缴费意愿易受影响;对物业服务企业而言,物业服务具有连续性、整体性和公共性,公共区域保洁、秩序维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绿化养护等并不因个别房屋空置而显著减少成本,若普遍减免可能带来服务资金缺口与质量波动。
由此,空置房物业费标准如何确定,既涉及民生感受,也关乎小区治理的运转逻辑。
原因:昆明此次“明确不减免”,核心在于依法行政与立法权限边界。
住建部门在答复中援引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并结合全国人大官网发布的备案审查研究案例指出:个别地方性法规曾规定“物业交付后未实际入住的按一定比例缴费”,全国人大在研究中认为此类规定存在缺乏上位法依据的问题,地方立法不宜直接作出统一缴费比例的硬性规定;是否减免可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未约定则适用民法典规则。
昆明住建部门据此判断,在国家层面尚无专项制度安排、且相关问题已被提示需回归上位法的背景下,当地缺乏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的立法条件,难以以政策形式设定统一减免标准。
影响:一是政策预期更趋稳定,地方治理回到“依法依约”。
对业主而言,空置并不自动构成减免理由,未来维权或协商的重点将更多落在合同条款与服务质量上;对物业企业而言,收费依据更清晰,有利于按合同组织服务与成本测算,但也对服务透明度、费用公开与履约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二是可能推动小区内部协商机制更活跃。
由于能否减免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业委会、物业企业和业主之间围绕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履约考核的谈判将更具现实意义。
三是对行业治理提出结构性要求。
空置房比例上升、业主结构分化等现象在部分城市较为突出,若缺乏更精细的服务定价、成本分摊与纠纷化解机制,容易在“交费—服务—满意度”链条上形成新的矛盾点。
对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关键在于把“合同约定、信息公开、协商共治、监管到位”落到实处。
其一,强化合同条款的明确性与可执行性。
新签或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时,可就服务边界、收费构成、公共能耗分摊、空置情形下的服务供给与费用安排等作出更细化约定,减少事后争议空间。
其二,提高收费与服务的透明度。
物业企业应规范公示服务标准、人员配置、设施维护计划及收支情况,推动“质价相符”可感可验,降低业主对“未住也交费”的心理落差。
其三,发挥业主组织的协商功能。
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应依法依规组织意见征集与议事协商,在不突破上位法与合同框架的前提下,探索通过优化服务项目、调整结构性成本、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其四,监管部门加强指导与纠纷调处。
对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收费公示监督、投诉处理、备案审查与普法宣传等,可形成闭环,推动以法治方式平衡各方利益。
前景:从更长周期看,空置房物业费问题本质上折射出城市住房持有结构变化与社区治理现代化的需求。
随着住房消费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优化,物业服务将更多承担“公共空间治理”和“居住品质管理”的职能,收费规则也需要更精细的制度供给。
短期内,各地在缺乏明确上位法授权时更可能采取“依合同协商、以服务质量换信任”的路径;中长期看,围绕物业服务定价机制、成本核算边界、公共收益管理、合同示范条款等方面,仍有进一步完善制度、统一规则预期的空间。
空置房物业费争议本质是城市化进程中资源优化配置的深层次课题。
昆明市的案例表明,法治化、市场化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根本路径。
在"房住不炒"政策基调下,如何平衡业主权益与行业发展,仍需在实践探索中寻找最优解。
这一政策回应不仅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参考样本,更彰显了新时代依法行政的治理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