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企业年会饮酒后员工猝死引争议 专家呼吁强化聚会安全责任

岁末年初,企业年会聚餐是常见的庆祝方式。然而,苏州工业园区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让员工安全保障与企业责任再次成为关注焦点。事件发生今年1月24日晚,28岁的小辉参加所在半导体企业年会。监控显示,当晚8时许小辉已明显醉酒,8时30分左右出现意识不清、无法行走的情况。此时,公司未拨打120急救电话,而是安排同事将其送回宿舍。次日7时30分左右,舍友发现小辉嘴唇青紫,随即报警并拨打120。经医院抢救一小时余,小辉仍未能救回。公安部门认定死因为心脏骤停,排除他杀。 事件发生后,小辉家属从甘肃赶到苏州,情绪强烈,认为企业在组织年会过程中存在多上疏漏:一是提供无限量酒水,缺乏必要的提醒与劝阻;二是员工已醉至不省人事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救助措施,而非直接送回宿舍;三是对过量饮酒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重视不足。家属据此要求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企业方面则作出回应。公司法务负责人表示,现场不存在劝酒行为;发现员工醉酒后,已安排人员将其送回宿舍并确认安置到位。企业认为已尽到组织者应有的照顾义务,不应对员工的突然离世承担过错责任,同时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补偿。 争议焦点在于,企业在员工聚餐活动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如何界定。按现行法律框架,企业组织聚餐并提供酒水时,负有相应注意义务,包括提示适度饮酒、关注异常状况,并对醉酒员工提供必要照护与救助。若出现不省人事、意识模糊等明显危险信号,通常应及时采取专业医疗救助措施,不能仅依赖同事的非专业照看。从该点来看,在员工已严重醉酒的情况下未及时拨打120,企业的处置是否妥当,存在较大争议空间。 另外,成年人也应对自身饮酒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员工应对个人身体状况、酒量及过量饮酒风险保持基本判断,遵循适量原则,避免把自身置于高风险状态。个人责任与企业注意义务并不冲突,而是在同一事件中同时发挥作用。 从更广的层面看,此事折射出一些企业在聚餐组织中的常见短板:把活动当作纯娱乐,忽视健康风险;酒水供应缺少边界;对员工状态观察不够及时;应急处置流程不够清晰。类似问题的改善,离不开企业提升法律意识与安全管理意识,把提醒、照护与应急机制做实。 截至记者发稿,双方已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这一结果显示,在充分沟通和法律指导下,企业与家属可以形成相对可执行的解决方案。但更重要的,是从事件中吸取教训,完善聚餐活动的风险提示与应急处置机制,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年会本是凝聚人心、总结过去、迎接新年的场合,但任何庆祝都不应以安全为代价;把风险防范做在前面,把救助措施落到细处,把责任落实到人,才能让团聚的热闹不再伴随隐患,让管理的温度体现在对生命的敬畏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