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在2024年9月审理了一起家住上海市普陀区的朱某和李某之间的纠纷。这个故事可以说是现实版的“东郭先生与狼”。曾经是家政工的李某因为生病返回上海治疗,就频繁出入朱某家。为了方便她看病,朱某把自家的钥匙给了她,双方之间建立起了友好的情谊。 不过,2024年9月的那个夜晚,事情发生了转变。李某睡在高低床没有护栏的一侧,充电头还朝着下方,结果半夜不小心从床上掉下来导致脊髓受伤。她把责任推给朱某,认为床铺存在隐患且房子性质属于半出租。朱某却感到很委屈:“我免费让你住,结果还成被告了?” 这场争议最终被送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先向双方提问:这次纠纷到底是属于友情互助还是涉及营利行为? 法官吴文俊开门见山地指出:过错侵权责任需要主张方提供证据。李某指控床铺存在隐患,但拿不出直接证据证明因果关系;说房子属于半出租性质时,也拿不出持续收取租金或以营利为目的的合同和转账记录。 法官综合考虑房屋性质、居住时长、转账频率等因素后认为:朱某偶尔让陌生人短住并收取象征性费用的行为难以认定为营利性质。最终判定整件事情是朋友间的情谊行为。 成年人应该自己承担风险责任吗?法院为何全盘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呢? 朱某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进行救助,没有证据显示救助行为存在明显不当。法官指出李某不是第一次睡上铺却选择危险睡姿,自身过失才是事故的唯一原因。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全部诉讼请求:朱某没有侵权行为也没有过错。 这个判决给我们敲响了三声警钟:情谊并不是保险;成年人要自负其责;善意还需要带锋芒。真正施惠的人不会再寒心了;想靠情谊讹钱的人也碰了一鼻子灰。 在社会这本大书中多一分提防就少一次翻页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