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到春节了,大家都忙着订年夜饭,结果乱七八糟的问题也跟着多了起来。有的商家心眼坏得很,乱设消费陷阱,故意把定金和订金的概念搞混,说的跟做的完全两码事,或者在包厢里强行规定最低消费,还掐着点让大家吃快一点,超时了就额外收费,简直太欺负人。 在外边吃年夜饭确实省事又方便,能把大家聚在一起过个好年。可是有些老板为了多赚点钱,定死最低消费、限时吃饭、强制点套餐或者随便收服务费,明明是好心来办好事,最后反而变成了坑人。这种做法不仅破坏了过年的喜庆劲儿,也违反了做生意的基本规矩。 从法律上说,老板们这么搞明显是在占便宜。他们那些不合理的规定肯定是没用的,《民法典》和《消法》都规定了买卖要自愿、公平、讲诚信。特别是定金跟订金,法律上差别大了去了。交了定金的话,要是反悔了钱就没了;而订金只是预付款,只要合同没履行就该退给你。 要想让年夜饭顺顺利利,监管部门、店家还有咱们老百姓得一块儿出力才行。市场监管和价格主管部门要赶紧去查一查那些乱收费、强制消费的事,让店家把价格牌挂出来讲清楚道理。餐饮老板也得有点职业道德,把订菜单子理清楚点。 咱们自己在订年夜饭的时候也不能马虎,得好好看看合同里写了啥,搞清楚定金订金到底是怎么回事,顺便把消费凭证收好。要是真遇到不地道的店家坑你了,赶紧去找消费者协会或者部门反映情况去维权。 说到底,这顿饭吃的就是那份亲情和节日的味道。只有监管部门把责任给压紧实了,法律把边界划清了,咱们老百姓也懂得保护自己的权利了,这顿年夜饭才能变回团圆的样子。大伙儿才能开开心心地把这个年给过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