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启动第三批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申报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文物"活起来"

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布通知,正式启动第三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

这是继前两批示范区建设后,国家文物部门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示范区建设的目标定位更加明确。

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被定义为依托不同类型文物资源,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在文物保护利用深化改革、科学治理、融合发展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区域。

这一定位体现了新时代文物工作从单纯保护向保护与利用并重、从被动管理向主动融合转变的理念升级。

示范区以市级、县级行政区划为依托,由地方党委政府主体推进,从创建申请、实施方案编制、创建工作开展到评估验收,形成完整的建设周期。

第三批示范区创建工作突出改革创新的核心要求。

通知明确指出,要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发展任务,立足文物保护利用新形势新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改革和发展思路创新。

这表明示范区不仅要在文物保护上取得成效,更要在体制机制层面进行创新突破,为全国文物事业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同时,要求突出各类文化遗产资源、各方面优势政策力量的系统集成,强调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以及文物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和双向促进。

申请条件设置科学严格。

符合条件的地区需要具备四个方面的基础。

首先是资源禀赋突出,即文物资源丰富、特色鲜明,具有系统整合和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的条件。

其次是工作基础良好,要求文物保护状况较好,近三年无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文物资源开放利用有序,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齐备。

第三是创建目标清晰,需要提出明确的创建主题和示范领域,预期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第四是地方高度重视,创建目标要契合当地及所在省的整体发展要求,地方党委政府能够提供组织、政策、资金等支持。

这些条件的设定确保了示范区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申请程序明确规范。

市县级人民政府按要求填写申请书报送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省级文物部门进行初审筛选后向国家文物局推荐。

为确保质量,通知规定原则上每省最多推荐1项创建申请。

国家文物局随后组织材料审查、现场考察、会议评审等工作,最终核定并公布创建名单。

这一三级审核机制既保证了民主参与,又确保了科学决策。

示范区建设的深层意义值得关注。

文物是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

通过建设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一方面能够推进文物的系统性保护,确保文物安全完整;另一方面能够激发文物的生命力,让文物真正融入当代生活,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示范区建设还有助于探索文物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机制,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

从申报截止时间看,各地需在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报送。

这为地方充分准备和精心策划留出了充足时间。

各地应结合自身文物资源特点和发展需求,精心设计创建方案,突出改革创新重点,确保申报质量。

文物承载着历史记忆与文化根脉,保护是底线,利用是路径,关键在于用制度把两者更好统筹起来。

第三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申报的启动,释放出以改革创新提升治理效能、以系统保护夯实安全基础、以融合发展拓展公共价值的明确信号。

面向未来,唯有坚持守正创新、久久为功,方能让文物在新时代的社会生活中持续焕发生机,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深厚的文化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