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离婚矛盾外溢,探望受阻伤及儿童 电白法院介绍,陈某甲与黄某于2023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2025年春节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孩子随母亲娘家生活。黄某于2025年7月起诉离婚,法院同年9月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联系中断,陈某甲多次要求探望孩子未果,先后向村委会、妇联等寻求帮助,但协调进展不大。2026年3月,陈某甲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制止对其监护权、探望权的持续侵害。 原因——情绪对立叠加沟通失灵,权利边界被模糊 承办法官审查村委会证明、妇联协调记录等材料后认为,拒绝探望的事实较为清楚。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在婚姻关系紧张阶段将亲子接触“工具化”,把对配偶的不满转化为对探望的阻断,甚至通过“失联”“躲避”等方式强化对孩子的实际控制。此外,一些家庭对监护权、探望权的法定属性认识不足,误以为“孩子跟谁生活就由谁决定”,导致矛盾在对抗中不断累积升级。 影响——侵害人格权益,削弱亲子关系稳定性 法院表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依法负有监护职责并享有相应权利。任何一方以抢夺、藏匿、阻挠探望等方式排除另一方合理的亲子接触,不仅可能构成对人格权益的侵害,也容易使未成年人产生情绪焦虑与身份认同冲突,影响其安全感与成长环境稳定。若矛盾持续发酵,还可能引发更激烈的争执,增加后续诉讼与执行成本,不利于关系修复和基层治理秩序。 对策——以禁令前置干预,推动纠纷止损降级 针对上述情形,电白法院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责令黄某立即停止侵害陈某甲对婚生子的监护权,如实告知孩子下落并配合探望安排。裁定作出后,被申请人回避联系,送达成为关键环节。3月12日,承办法官带领团队前往被申请人住所地,并将裁定情况通报村委会、派出所、妇联等单位,随后联合村干部、妇联工作人员到黄某娘家开展工作。 在多方联动过程中,黄某通过电话回拨与法院取得联系。法官围绕“父母矛盾不应以孩子为代价”“探望方式可协商、可调整,但不应被剥夺”等进行释法说理,强调依法保护母亲权益的同时,也明确父亲探望与参与监护的权利边界。经沟通,黄某表示同意陈某甲探望孩子,并由双方深入协商具体时间和方式。法院随后将沟通结果反馈陈某甲,提醒其行使探望权时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激化对立情绪,并建议以书面或可追溯方式就探望安排形成共识,减少反复。 前景——制度化保护与多元协同并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承办法官表示,离婚纠纷中“抢夺、藏匿孩子”并非个案。禁令制度的价值在于将司法干预适当前移,以更快捷的程序性措施及时制止持续性侵害,避免矛盾升级为更严重的对抗。在此基础上,通过法院与基层组织、妇联、公安等协同联动,既提升裁定落地的可操作性,也有助于在社区层面形成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共识。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涉及的司法解释落地,涉未成年人案件将更强调“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探望权保障、监护责任落实以及对恶意阻挠行为的规制将进一步清晰。下一步,各地可在家事调查、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工作介入、心理疏导各上完善配套机制,让“及时止损”的司法措施与“长效修复”的社会服务形成衔接,减少亲子关系在婚姻冲突中的二次伤害。
当婚姻关系走向终结,如何让孩子尽量不被成人冲突裹挟,是对司法能力与社会治理的双重考验;电白法院此次禁令的意义,不仅在于为一位父亲打开探望通道,也深入明确了法治对亲子关系的基本立场:父母之爱不应成为胜负之争,而应共同托举孩子成长。在家事司法秩序优化的过程中,这类实践也为平衡情感、伦理与法律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