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原副省长赵金云因受贿、内幕交易罪一审获刑15年 涉案金额逾5400万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甘肃省政府原副省长赵金云受贿、内幕交易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赵金云构成受贿罪和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百五十万元。

其丈夫包东红因涉嫌同类犯罪,另案处理。

赵金云生于一九六五年十月,甘肃民勤人,一九九九年四月加入九三学社。

其职业生涯跨越多个重要岗位,先后担任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副处长、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甘肃机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甘肃省政府副省长等职务。

二零二四年十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其接受审查调查;二零二五年四月,通报其严重职务违法被开除公职。

经审理查明,赵金云的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职务便利特征。

从二零零五年上半年至二零二四年十月,赵金云单独或伙同其丈夫包东红,利用各自担任的重要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申办探矿权、解决涉税问题、调整职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在此过程中,两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五千四百零九万余元。

这一数字充分反映了其贪欲之深、行为之恶劣。

受贿之外,赵金云还涉嫌内幕交易犯罪。

从二零一八年六月至二零二二年三月,赵金云利用在工作中获悉的内幕信息,使用其控制的亲友证券账户多次买入相关股票,成交额共计人民币七百零二万余元。

通过这种方式,赵金云非法获利人民币三十万余元。

这一行为表明,其对权力的滥用已经延伸至资本市场领域,触犯了证券监管法律底线。

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赵金云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

经查,赵金云在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和大部分内幕交易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

这些因素构成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使其获得了相应的从轻处罚。

同时,法院依法对赵金云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赵金云案件反映出当前反腐工作面临的深层问题。

一是权力制约机制尚需完善。

赵金云长期担任重要职务,却能够利用职权便利长期进行违法活动,说明权力制约、监督制衡机制存在薄弱环节。

二是"家庭式腐败"现象值得警惕。

赵金云与丈夫包东红形成腐败合力,充分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协同作案,这种家族腐败具有隐蔽性强、危害面广的特点。

三是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违法牟利的手段日益多样。

随着赵金云等官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案件的增加,防范权力与资本结合的风险成为重要课题。

这一判决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它再次彰显了我国依法反腐的坚定决心,表明无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违法必究、腐败必反的原则不会改变。

同时,该案也为进一步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防范职务犯罪提供了重要借鉴。

反腐败没有“休止符”,法治是最可靠的底线。

赵金云案一审宣判,既是对个人纪法底线失守的严肃追责,也是一堂面向全社会的警示教育课。

只有持续用制度管权、用监督制约、用法治惩治,让权力在规则中运行、让市场在秩序中发展,才能不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与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