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建局明确空置房物业费不予减免 依据民法典规范地方立法

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民提出的空置房物业费减免建议作出正式回应,明确指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昆明市不具备出台空置房物业费优惠政策的条件。

这一回应涉及物业管理、业主权益等多个层面的问题,反映了地方政府在处理民生诉求时面临的法律制约。

从问题的源头看,业主提出空置房物业费减免建议的出发点是合理的。

未装修、未入住的房产仍需缴纳全额物业费,这确实增加了部分业主的经济负担。

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波动、购房者持有多套房产的情况下,这类诉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然而,这一看似简单的民生问题背后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回应基于国家层面的最新指导意见。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3年8月9日发布的审查研究案例,某省物业管理条例曾规定未实际入住的业主应缴纳物业服务费总额的百分之七十。

全国人大对此明确指出,该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地方性法规不宜直接作出此类规定。

这一表态为各地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

从法律依据看,民法典第二十四章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了规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应当首先通过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

如果合同中未作约定,则应当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这意味着,物业费的缴纳标准应当由业主与物业企业在合同中明确协商确定,而不是由政府部门单方面规定。

昆明市的这一立场体现了对国家立法精神的尊重。

全国人大的审查意见明确要求,地方人大及有关方面应当对涉及此类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梳理研究,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定,回归到民法典的规范框架中。

这表明国家层面正在推进物业管理领域的法律统一性,防止地方立法出现过度干预市场的情况。

从实践层面看,昆明市的做法也反映了一个现实困境。

如果地方政府单独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可能会面临几个问题:首先,这可能与国家层面的立法精神相悖;其次,可能引发其他地方的效仿,导致物业管理领域的政策碎片化;再次,可能对物业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进而影响物业服务质量。

对于业主的合理诉求,昆明市的回应并非完全拒绝,而是指出了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业主可以在签订或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时,与物业企业就空置房的物业费标准进行协商。

这种市场化的解决方式既尊重了合同自由原则,也给了业主和物业企业充分的协商空间。

同时,业主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这一事件也提示我们,在物业管理领域,国家正在加强法律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全国人大对地方立法的审查研究,体现了对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重视。

未来,随着民法典的进一步实施和相关配套规定的完善,物业管理领域的法律框架将更加清晰和统一。

空置房物业费问题表面是“交多少”,本质是“权利义务如何更公平、更可预期”。

在法治框架下,既要尊重物业服务的持续性与小区公共利益,也要回应居民对费用与服务匹配度的合理关切。

把争议拉回合同、拉回协商、拉回规则透明,才能在稳定预期与提升治理效能之间找到更可持续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