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恋爱4个月后向女方提出分手还加起来算了个8 万元

男方在恋爱四个月后向女方提出分手,还把要求女方返还的礼金和转账加起来算了个8万元。这下法院判了:女方的月收入比那个礼品钱还低,得给男方退钱。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就判了一桩赠与合同纠纷的事儿。原告梁某认为,他为了结婚才和女方罗某谈恋爱的,在交往期间按女方要求或者主动给她买了很多东西,像三金首饰、手机、化妆品还有微信支付宝转账啥的。结果两个人感情破裂了,他就要求女方把这些总共82980元的礼金和转账都退回来。女方罗某也有自己的说法:梁某给她的三金首饰她都回礼了,也是金饰。恋爱时她提议开通亲密付,那也不是她单方面要的。她也给梁某买衣服、请吃饭、见他妈妈还送了护肤品。她说自己从来没主动问梁某要过什么东西,都是梁某自愿给的。这次分手是因为两个人不合适了。一审法院查清楚了时间线:两人是2024年10月中旬确定关系的,从2024年9月到2025年2月之间,梁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女方转账,还给女方买了金手镯、手机等物品。2025年2月的时候两人感情变坏了,关系也就断了。法院认为这笔账这么算:在2024年9月到2025年1月这个时间段里,梁某给了女方金钱和其他东西。比如有5200元、520元这些带有特殊意义的数字还有一些金饰、手机啥的。对于这些行为法院觉得大部分都是出于结婚的目的或者是为了维系感情属于一般赠与。一审就判女方退还梁某转账1万元,驳回其他请求。不过男方不服气又上诉了。二审法院看了看聊天记录发现个事儿:2024年12月4日那天梁某给罗某发过一条信息:“我只有娶老婆的钱,没有伺候人的钱。”罗某回了个“嗯”。到了2025年1月3日这天,梁某又发了条:“现在的付出是为以后的长久打基础。”罗某回复说:“我的镯子买好车买好我考虑一下。”梁某说“好”,罗某回复“仅仅考虑”。二审觉得这聊天记录能说明情况:梁某是为了结婚才买手机黄金手镯的,罗某也知道这个目的才收下东西的。现在两人分手目的没达成了就该把钱退了。不过日常花销还有那些带有特殊含义的数额应该算一般性赠与不用退。但这次买手机9520元和黄金手镯34774元都超出了梁某月入6000元的范围太多了超出了正常恋爱互赠礼物的范围了必须要退回来。最后二审法院改判了:女方除了把之前判的转账1万元退给男方之外还得退还手机和黄金手镯加起来44294元这笔钱得在判决生效三天内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