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第九轮接续采购开标 316种常用药品将于年底前落地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进入“接续”阶段,是在既有集采基础上的制度化延伸。

此次1至8批集采药品接续采购开标产生拟中选结果,释放出明确信号:在巩固降价惠民成效的同时,更强调规则统一、质量稳定与行业预期,推动药品供应体系向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方向运行。

从“问题”看,早期批次集采合同陆续到期,临床用药需要平稳衔接。

一方面,部分治疗领域用药需求量大、覆盖人群广,若接续不畅易引发供应波动和用药替换;另一方面,行业在价格竞争中也面临预期不稳、成本测算困难等现实压力。

如何在控费与保供之间取得更优平衡、在竞争与质量之间守住底线,成为接续采购需要回应的关键命题。

从“原因”看,开展全国统一接续采购,既是医改深化的内在要求,也是集中带量采购机制走向成熟的必然选择。

此次由江苏、河南、广东三省医保局联合牵头、各省份全部参与,重点在于用统一规则降低制度摩擦成本,避免不同地区标准不一带来的重复投标与资源浪费。

企业在线投标一次、拟中选即可面向全国供货,有利于把更多精力投入到产能组织、质量管理和稳定供应上。

同时,采购方式采用询价并形成更明确的有效申报价与询价基准,使企业能够更清晰评估成本收益,理性形成报价策略,减少无序“拼低价”带来的恶性竞争风险,体现出稳定价格与稳定预期并重的政策导向。

从“影响”看,本次接续采购呈现出参与广、供给多、衔接稳的特点。

参与报量的医药机构达5.1万家,投标产品数量充足,拟中选产品覆盖抗感染、抗肿瘤、降糖、降压、降脂以及神经、呼吸、消化等多个临床常见领域,直接关系群众常用药、慢病用药和部分重大疾病用药的可及性。

整体拟中选率较高、平均每个品种多家企业拟中选,有助于形成多元供给格局,增强供应韧性,降低单一来源带来的断供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实行按厂牌报量,医药机构对具体厂牌的需求匹配度较高,临床在用的原中选产品延续中选比例高,这有助于减少频繁更换用药带来的适应成本和管理成本,推动临床用药更平稳、更连续。

从“对策”看,接续采购在质量与风险控制上进一步加固“底线”。

在坚持投标药品须为参比制剂或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生产经验和生产合规记录等要求,目的在于把“能生产、会生产、稳生产”纳入重要考量,降低因缺乏同类型生产经验或产线管理薄弱引发的质量波动风险。

对医疗机构而言,供应商更稳定、厂牌衔接更顺畅,有助于药事管理与临床路径管理的连续性;对患者而言,长期用药的可及性与质量可靠性更有保障;对行业而言,竞争逻辑从单纯价格比拼进一步转向质量、产能与履约能力的综合较量,促使企业加强质量体系建设与精细化管理。

从“前景”看,拟中选结果预计于2026年3月底落地,采购周期延续至2028年底。

较长周期一方面有利于群众持续受益,稳定获得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常用药;另一方面也为企业提供相对明确的生产与销售预期,便于产能规划、原料采购和供应链安排,提升履约稳定性。

下一步关键在于抓好落地执行:各地需在报量兑现、配送保障、临床使用与质量监管等环节形成闭环管理,确保中选产品真正“进院、进方、进患者”;同时要强化对供应风险的预警处置,完善替代与应急机制,避免个别品种因市场波动或企业履约问题影响临床使用。

随着接续机制不断完善,集采将更强调“降价不降质、保供不断档、改革可持续”,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此次国家集采接续采购的落地,不仅是对前期改革成果的巩固深化,更是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系统集成的有益探索。

在人口老龄化加速、慢性病负担加重的背景下,通过制度创新实现药品保供稳价,既关乎亿万患者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医药产业的转型升级。

未来,如何进一步优化集采规则与医保支付的协同效应,将成为持续释放改革红利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