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金融活水更精准地流到实体经济里去滋养它

法治这层保护罩得给中小金融机构撑起来,好帮它们应对风险和转型。这些机构是地方经济的毛细血管,出了问题直接影响整个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运转。现在经济形势变了,改革也在深化,有些中小银行治理漏洞百出、资本不够、抗风险能力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了个新说法,要把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减下去质量提上来。到了202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里,更是强调要按市场和法律的规矩,把风险处置和转型发展的工作一起干好。 从现在的实际情况看,光靠现有的法律条文还不行,这方面的支撑还挺弱。一方面是法律没把风险咋识别、谁有权管、部门咋配合这些事理顺;另一方面是退出机制不畅通,有的机构化解风险全靠政府干预,影响了资源的配置效率。根子在于金融法律建设跟不上市场的发展,特别是机构风险处置的标准、谁该负责、流程咋走这些都还需要完善。 如果这种法治短板一直存在,可能会出事。首先局部的风险容易变成区域性波动,打击大家对金融市场的信心;其次处置过程不透明、没准头,会让人钻空子搞投机;最后还会卡住中小银行转型的步伐,不让它们好好服务实体经济。所以现在必须要把系统化、法治化的机制搭建起来。 怎么改呢?得从立法、机制、监管几个方面一起使劲。第一是赶紧完善顶层设计,推动《金融稳定法》赶紧出台,把触发条件、责任人和工具清单都写明白,给银行立个规矩。顺便把《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这些老规矩也修订一下,把从成立到关门这一辈子的事儿都管起来,把股东、老板和管理层该担的责任都压实了。 第二是让存款保险机构多干活儿。现在存款保险有点像个付款箱(提款机),得把它变成“风险最小化”模式。在法律上多给点权力,让它在银行没钱或治理有问题时赶紧采取措施补充资本、限制业务或者换人办事,别让风险越滚越大。 第三是把市场化的路给走通。得完善兼并重组的指引,把资产债务咋评估、股东权益咋调这些细则定下来,让重组更公平高效。还可以研究在《企业破产法》里专门加一章“金融机构破产”,搞一个由监管部门主导的司法破产特别程序,让机构先自救、不行就纠正、再不行就重组、最后实在不行就破产清算。 第四是部门之间得配合好。把“所有金融活动都要管”的要求落到实处,把各种监管方式揉到一块去。在处置和转型时,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存款保险机构、地方政府还有法院这些单位得互通有无、互相配合,别让人钻空子或者盲目扩张。 以后的日子好了,随着法治和市场机制越来越完善,处置风险会变得更规范更高效,这能给银行转型注入新的活力。银行要是能专注主业、搞好治理、差异化经营,就能更好地服务基层和实体经济。 金融安全就是国家安全的一部分,化解中小银行的风险和转型既是一场硬仗也是一场持久战。只要坚持走市场化和法治化的路子,补上制度的短板,凝聚监管的合力,就能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培育出新的金融生态。让金融活水更精准地流到实体经济里去滋养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把金融这道防线给筑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