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事儿好不好的一面镜子

说起这工作中起身喝水、短暂休息这些事儿,到底是劳动者的正当生理需求,还是上班摸鱼偷懒?这个老话题最近又火了。法律专家解释说,虽然现行法律没有给“摸鱼”下死定义,但咱可以通过看劳动者心里咋想的、具体怎么干的、还有干的啥工作,把这两种情况分清楚。 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时福茂就说了,正常的喝水、上厕所或者站一会儿放松一下,这都是身体需要,没有想偷懒的心思。完事之后还会马上回来接着干。但要是以这些理由当借口,实际上是不想干活、想逃避责任,那就是“摸鱼”。他觉得这事儿能不能成,主要看你出去待多久、次数多不多这些客观标准。要是一会儿就回来,没耽误大家干活,那肯定是合理的。 不同的岗位也不一样。像北京盈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清鑫就举了个例子,救生员和消防控制室的人对在岗时间要求特别严,稍微一离岗可能出大事儿,必须得严格报备。但一般岗位要是员工就是出去一下没造成什么损失,公司就别太较真儿了。他觉得公司管事儿不能一刀切,既要安全高效,还得尊重别人基本的生活需求。 规矩得合法合情合理这事儿也是个焦点。中银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讲了,企业有权利管事儿,但制度得规矩点。内容上不能随便剥夺别人喝水上厕所的权利;程序上涉及职工利益的东西,得先开会讨论再告诉大家。比如那种“上厕所限时”的规定,如果没科学依据还把人身体搞坏了,那就会被认定是无效的。 最近有些企业借着精细化管理的名义装摄像头、算时间来管员工休息的事儿,搞得纠纷挺多。法律界的人说这种做法要是管得太死了,可能会侵犯劳动者的权益。不过也有些员工太滥用休息权了,老脱岗影响效率和团队配合。怎么在管和不管之间找到平衡点?这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难题。 看看国际上的做法吧。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或者签合同把工间休息的权利定下来。比如欧盟规定每干六小时就得歇二十分钟;日本法律强调企业得保证员工有必要的休息。咱们国家的《劳动法》虽然没把时间写得特别细,但也说了公司得给员工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健康。 职场里的生理休息权既是身体的保障,也是公司管事儿好不好的一面镜子。要在干活的规矩和人文关怀之间找个平衡点,就得靠公司按规矩定好制度、员工自觉负责干活、还有大家一起达成共识:只有尊重劳动、保障权益才能让大家有创造力、提升效能,最终实现高质量的劳动关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