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处方药销售环节“失守”,公共利益面临持续风险。
典型案例显示,部分零售药店在处方药销售中未严格执行处方审核与凭方销售要求,出现不审核处方即售药、事后补录甚至虚构电子处方应付检查、执业药师“挂名”不在岗、由无资质人员冒名签署处方等现象。
这类行为直接削弱处方药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容易诱发不合理用药、延误诊治、药物不良反应增加等后果,亦破坏药品流通秩序和行业诚信基础。
原因:利益驱动与制度执行偏差叠加,监管链条存在“最后一公里”漏洞。
从经营端看,处方药销售需求稳定、利润空间相对可观,个别经营主体为追求销量选择“走捷径”,将处方审核、药师在岗等关键环节形式化处理。
从治理端看,监管部门虽依法承担对处方药销售的监督管理职责,但在部分阶段存在重检查、轻闭环的倾向:责令整改后跟踪复核不足,导致违规行为在压力缓解后出现回潮。
此外,电子处方管理、人员资质核验、执业药师履职记录等数据化工具的应用若不到位,也会给虚假补录、冒名签署留下空间。
影响:以诉促治推动整改落地,释放“依法全面履职”的明确信号。
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对行政机关立案并提出检察建议,整改期满后持续“回头看”监督。
随着问题再次暴露,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督促监管部门继续履行职责并依法查处违法药店。
诉讼推进过程中,监管部门对涉案药店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罚,促使经营行为回归合规轨道。
法院在审理中对监管部门存在的履职不全面、跟踪检查不足等问题作出否定性评价,确认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传递出监管责任必须落实到位、不能止于“整改通知”的司法导向。
两高强调该案具有示范意义和导向价值,旨在以法治方式推动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的系统治理。
对策:从“查处个案”走向“机制治理”,把处方药管理的硬约束落到日常。
其一,压实药店主体责任。
对处方审核、药师在岗、处方留存与处方来源合规等设置刚性流程,建立“售前审核—售中复核—售后追溯”闭环,严禁事后补录、虚构处方等行为。
其二,强化监管部门闭环执法。
对责令改正事项应明确期限、标准和复查要求,形成可核验、可追责的整改台账,避免“整改一阵风”。
其三,推动数字化监管与协同治理。
完善电子处方真实性校验、执业药师履职记录、处方药销售异常预警等手段,提升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和处置效率;同时加强与卫健、医保等部门信息协同,形成跨部门线索互通和联合惩戒。
其四,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发挥志愿者、行业协会与公众举报的补充作用,提升治理的覆盖面与敏感度,及时阻断风险扩散。
前景:以典型案例引领,药品安全治理将更加注重制度执行与责任落实的“硬碰硬”。
从本案呈现的治理路径看,行政公益诉讼既是对公共利益受损风险的法律回应,也是对行政履职短板的制度纠偏。
未来,处方药监管预计将进一步突出全过程、全链条和常态化:对药店合规经营的要求更细更实,对“挂证”“冒名”等行为的识别与惩戒更严更快,对整改落实的跟踪问效更有力度。
在法治框架下把监管责任压紧压实,有助于推动行业形成守法经营的稳定预期,进而提升群众对购药安全与用药指导的获得感。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维护公共利益中的重要作用。
从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司法建议,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再到行政机关的积极整改,整个过程形成了权力制约与权力规范的良好互动。
它启示我们,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仅需要行政机关的自觉履职,更需要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有效监督。
只有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有力的司法保障,才能真正确保药品安全监管不留死角,让人民群众用药更加安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