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超龄务工“有劳动、缺保障”的矛盾由来已久。随着人口老龄化加深和灵活就业扩张,不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仍选择继续工作,多集中服务业、建筑装修、家政护理、社区零工等领域。但在现实中,超龄人员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常常遭遇劳动关系认定难、责任划分难、赔付周期长等问题;企业也担心用工风险和赔付压力,出现“想用不敢用”“能干没保障”的结构性矛盾。 原因——需求侧与制度侧的变化叠加,推动政策加快补位。一上,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大,健康状况与就业意愿提升,部分群体希望通过劳动增加收入、保持社会参与;另一方面,新业态用工更灵活,传统以单位参保为主的工伤保险覆盖方式一些场景下不够适配。加之司法实践普遍不支持“用约定排除法定义务”,企业与劳动者都需要更清晰、可执行的风险分担机制,地方因此加快制度探索。 影响——扩围与新增险种有望实现多方共赢,稳定就业预期。以河南近期推进的政策为例,试点在郑州、洛阳、南阳等地更扩大,参保对象除部分超龄从业者外,也覆盖外卖骑手、实习学生等群体。制度设计上,一类是面向既有参保人群的工伤补充保障,用于在原有保障基础上分担企业赔付压力;另一类是面向特定群体的职业伤害保障,解决“难以纳入传统工伤框架”的问题。理赔机制强调在主管部门完成工伤(或职业伤害)认定后,由承保机构按约定标准及时赔付,有助于减少争议、缩短周期。同时,对故意犯罪、酒后驾驶等情形设定除外责任,体现权责对等和风险可控。 从全国层面看,有关探索并非个例。河北石家庄、江西部分城市、宁夏等地在化工、矿山、建筑等高风险行业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显示地方正结合产业结构与用工特点分类施策。这类举措的综合效果在于:对劳动者而言,降低意外伤害带来的家庭风险;对用工主体而言,通过保险机制分散一次性高额赔付的不确定性,提升合规用工意愿;对社会治理而言,有助于减少纠纷,维护劳动者权益与就业市场秩序。 对策——从“能参保”走向“好参保、保得准”,仍需制度细化与推进。目前多地以自愿参保或试点方式推进,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待遇项目、经办流程等存在差异,容易影响跨地区务工人员的衔接。下一步可从三上完善:其一,进一步明确超龄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参保路径与待遇标准,增强规则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其二,推动经办服务线上线下融合,简化材料、压缩时限,提高便利度;其三,强化部门协同与数据共享,确保伤害认定、赔付结算、争议处理形成闭环。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用工单位把保障安排纳入日常用工管理,减少“出了事才补救”的被动局面。 前景——制度补短板走向常态化,覆盖边界与公平性议题仍待回应。随着银发劳动力参与度提升、新就业形态持续发展,工伤保障从“单位职工”向更广义的从业者延伸已成趋势。未来政策或将在国家层面形成更统一的制度框架,在保障范围、资金筹集、待遇支付、跨区域转移接续等提高标准化程度。另外,参保年龄上限如何设定、70岁以上继续从业人员的风险如何评估与分担、不同职业风险差异如何体现等问题,也需要在试点基础上通过数据评估、精细定价与分层保障逐步回应,兼顾可持续性与公平性。
让愿意劳动、能够劳动的人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保障,是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的重要一环;多地围绕超龄劳动者与新就业形态群体推出的工伤保障新举措,既回应了现实需求,也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把试点经验沉淀为更统一、更可持续的制度安排,才能让“继续工作的选择”更安心,让劳动的价值在任何年龄都得到尊重与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