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承揽合同纠纷在基层治理中较为常见,装修工程款争议尤具典型性。
该案中,原告张某承接被告吴某房屋装修,工程收尾阶段因尾款支付发生分歧:一方主张按约结算工程款,另一方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
双方各执一词,矛盾累积后诉至法院。
此类纠纷往往夹杂专业技术争议、口头约定不清、验收标准不明等因素,容易从经济争端延伸为情绪对抗,进而引发后续反诉或另案索赔,增加当事人时间与成本。
原因——争议难解,既有“事实认定”的门槛,也有“沟通机制”的缺位。
一方面,装修质量、施工工艺等问题专业性强,单凭双方陈述难以形成稳定的事实基础,举证规则、责任分配、鉴定路径等法律问题若解释不到位,容易加深当事人对结果的疑虑。
另一方面,家庭装修多为一次性投入,双方关系紧密、情绪敏感,若缺少理性对话渠道,常以“你欠我钱”“你活不合格”相互指责,最终把矛盾推向对抗式解决。
鹤山法院承办法官在审理中没有简单进入“开庭—判决”的单线模式,而是多次组织背对背调解,围绕质量举证、法律后果与多种方案利弊作出充分释明,目的在于帮助当事人把争议从情绪对立转回到规则框架之内,为理性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影响——“败诉仍认可”折射司法公信力的一个重要来源:程序透明、说理充分、结果可预期。
该案经专业司法鉴定、两次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结果显示败诉方需要承担的义务较调解方案更重。
判决送达后,当事人表达“输了官司但心服口服”,并反思未采纳调解建议。
更值得关注的是,当事人态度转变并非偶然:其在等待庭审期间目睹法官调解其他家事纠纷时,对未成年人保护、情绪疏导、释法说理等细节留下深刻印象,进而形成对司法工作的信任。
由“对裁判结果不服”转向“对规则与过程认可”,说明当事人对司法评价不仅取决于胜负,更取决于是否被尊重、是否听得懂、是否看得见公平。
对基层治理而言,这类“服判息诉”的案例有助于减少衍生诉讼、降低社会治理成本,也为构建多元解纷格局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让当事人在规则中看到出路,在沟通中消解心结。
对策——把“调解”做实,把“审判”说透,推动纠纷在诉讼链条中实质化解。
实践中,法院推动调解贯穿立案、审理、宣判后各环节,关键在三点:其一,强化释明义务,用通俗语言把举证规则、鉴定必要性、败诉风险讲清楚,使当事人能够基于事实与规则作理性选择;其二,注重专业支撑,对技术性争议依法依规引入司法鉴定等手段,避免“各说各话”导致事实长期悬而不决;其三,优化调解方式,在背对背沟通降低对抗强度的基础上,适时组织面对面协商,促使双方在可执行的方案上达成一致。
该案判决后,法官仍应当事人请求迅速组织面对面调解,围绕法律适用与履行安排答疑解惑,多轮协商后达成案款给付一致意见,并约定后续不再互相追究,体现了“案结事了”的治理导向。
前景——随着住建消费升级与小微工程增多,装修、维修、承揽等领域纠纷仍将保持一定规模。
推动此类纠纷高质量化解,需要进一步在源头预防与多元共治上发力:一是加强合同文本规范化,引导消费者与施工方明确质量标准、验收流程、付款节点与争议处理方式,减少事后认定成本;二是完善行业协会、调解组织与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先行调解、专业评估等非诉方式前置分流;三是提升司法释法说理的针对性与可理解性,让当事人对“为何这样判、为何建议调解、调解与判决的利弊”形成清晰认知。
可以预期,调解与裁判并重、程序公开与人文关怀并行的做法,将在更多纠纷化解中释放效能:既以规则定分,也以沟通止争,让纠纷解决更快、成本更低、社会效果更佳。
从拒绝调解到心服口服,从败诉方到送旗人,吴女士的转变过程深刻诠释了司法为民的真谛。
它表明,人民法院的工作不仅要依法行使审判权,更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在维护法治底线的同时,充分展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当法官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群众答疑解惑,用温暖的态度化解心中的疑虑,用公正的判决维护合法权益时,司法就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温暖的力量。
这样的司法实践,既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行,也是对人民期待的回应,值得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推广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