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国锋记者许瑶蕾和通讯员顾建兵报道,李某为了替妻子张某打官司支付律师费,向姐夫王某借了20万元,这笔借款被法院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张某需要承担40%的责任,也就是8万多元。李某与张某在2014年结婚,2020年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没有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但离婚并没有完全解决他们之间的法律纠纷。 李某在2015年因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抓进了看守所,张某帮她聘请律师打官司,给姐夫王某借了20万元来支付律师费。王某在2022年把李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还钱,法院判决李某偿还20万元本金和利息。李某在2023年还清了这笔钱,但向张某追偿时被拒绝。无奈之下,李某把张某告到了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崇川区人民法院查明,虽然离婚协议里写明没有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但是并没有具体提到这笔20万元的债务。双方也没有明确约定这笔钱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法院认为,夫妻一方借钱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是判断是不是共同债务的关键。李某借钱支付律师费是为了维护她的合法权益,属于家庭利益方面的开支。考虑到张某在李某被羁押期间积极帮忙处理刑事案件,值得表扬,而李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确实有过错。所以李某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张某承担40%的责任,也就是8万多元。剩下的钱由李某自己负责。张某对这个结果不服上诉到了南通中院,南通中院维持原判。 南通中院的承办法官张晓光说,如果因为犯罪等过错产生了债务,犯错的一方很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先跟对方商量好怎么分担债务,并且及时收集证据保护自己的权益。